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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医护优先通道”,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热议。
设置优先通道的初衷,本是对广大医护人员表达尊重,也是对其辛勤付出的肯定与关怀。而这项便利举措,却被一些网友称为“自投罗网通道”,有医护人员更是直言,宁可走普通通道,也不想要这“特殊待遇”。
这份“抗拒”背后,有着非常现实的顾虑。有医生坦言,一旦走了这个通道,就代表公开承认自己的医护身份,飞机上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不得不出面施救,万一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者纠纷,很可能就要承担本不必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所谓见义勇为,很可能是徒增风险。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现实中,医护人员在非工作场所施救后反遭纠纷的案例此前已有发生。比如,多年前,沈阳某具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药店老板,对前来买药突然昏迷倒地的老人进行急救,但在实施心肺复苏时,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老人因抢救及时最终平安脱险,却反手将施救者告上了法庭。尽管最后法庭判施救者无责,当事人还是经历了持续4年多的诉讼过程,付出了不小的精力成本。
还有医护担心,医生有各自的执业范围,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若超出其专业领域,即便出于善意,也可能面临质疑。如果专业不匹配,到底救还是不救?而且,在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救治过程中的任何细节都可能被围观和放大解读,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争议甚至“网暴”,这无疑也会加重医护人员的心理负担。
其实,社会并非没有考虑到医护人员的顾虑。据媒体报道,国内多家开通了医护人员优先通道的机场表示,医护身份属于旅客隐私,飞机上的乘务人员是不知道的,若有担心可走普通旅客通道,还有机场客服表示,飞机上急救遵循自愿原则,不存在强制拯救。
法律层面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医师法》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好人条款”的核心要义均在于鼓励见义勇为,同时免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
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显然还存在着不小的落差,即便有法律撑腰,医护人员对潜在风险的顾虑依然难以完全消除,否则也就不会有前述争议了。正因如此,或许更值得思考和追问的是:当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尚难以构建一个完全让医生放心施救的外部环境时,社会还能做些什么?
在笔者看来,制度层面的权益保护应当与社会信任体系的完善同步推进。就医护施救这一行为来说,需要与公众对医学专业性和局限性的理解相配合,更需要与全社会对医护的信任和善意相配合。
公共场所救死扶伤,本是医者仁心所在,但这份仁心的践行,需要建立在自愿原则与专业判断的基础上,而非道德绑架。社会在对医护人员致以敬意的同时,也要理解他们作为普通人的权益考量。如果一边颂扬医者仁心,一边又不顾医疗行为的复杂性,甚至苛求救治行为与结果,那么就算有再多再便捷的优先通道,也没有医生敢走。
与此同时,公共场所的急救体系建设也应进一步完善,不能完全依赖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的医护人员的好心施救,而应当建立起一套稳定的、兜底的、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理想的情况是,哪怕现场没有愿意挺身而出的医护旅客,也能提供基本且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服务。
期待有一天,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能毫不犹豫、理直气壮地走向那个为他们专设的通道,不仅因为这是他们应得的待遇,更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专业能得到尊重,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自己的善意能得到同样的善意对待。
原标题:《上观时评 | 医护不敢走“优先通道”?善意应被善意对待》
栏目主编:简工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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