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商务局
11月10日发布
关于暂停实施2025年
台州市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公告
01
暂停活动实施
自2025年11月16日24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
02
补贴资格条件
活动暂停前在我市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车购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在2025年11月16日前(含当日,下同)。
(二)旧车报废时间、注销时间及新车注册登记时间均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
(三)2025年10月20日24时起,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报废汽车登记地(即报废车车牌所在地)、所购新车注册登记地(即新车上牌地)均应在台州市。
不符合上述补贴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不予受理审核。
03
申报与补正要求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完整提交申请并上传所需申报资料;补正信息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原渠道完成补正。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完成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04
其他事项
本次政策调整仅涉时间限定条件的变更,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等仍按规定执行。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台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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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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