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事摆清楚。夜里十一点多,三名男顾客进店消费。
女技师唐某在房间里给其中一人做“泡浴按摩”,民警便衣进入房间,把两人带走。
随后警方认定唐某以488元“全裸泡浴”等提供有偿性服务,对其拘留1日。
唐某不服:说自己做的是198元正规泡浴、警方不出示证件、威胁诱导自己签字。她先复议,后起诉,均被维持。
关键证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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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唐某在询问笔录中的亲笔签字与“套餐包含特殊服务”的供述,二是顾客叶某与同事的相互印证,三是执法过程虽无完整录像,但公安做了“设备卡顿、录像丢失”的书面说明。
法院最后认定:证据链条能自洽,程序无实质瑕疵,处罚不撤。
很多人问:没有执法记录仪视频,为什么还能赢?因为行政诉讼里,机关要举证,但不等于“缺一件就必败”。
只要书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能形成闭环,且签字确认自愿、内容具体一致,法院通常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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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想推翻,得拿出更有力的反证:比如当晚价目表、服务项目明确不含裸浴的证据,同场同事的证言、店内监控、客人证言与聊天记录等,去打破那份“闭环”。
光靠“我没做”“他们诱供”,但拿不出实证,基本很难扭转。
再说“冤不冤”。情绪可以理解,法庭只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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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了字、内容具体到“价格、项目、动作、过程”,又没有证据证明“逼供、诱供、威胁”,那法官八成认定你是自愿供述。执法录像没了?
确实是硬伤,但不是致命伤——有“说明+其他证据”撑着,照样足以定性。别拿“我不懂法”当挡箭牌,成年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就要承担后果。
很多人私信我:“律师,现实里这种店擦边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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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讲,多。足浴、美体、SPA这个行业,灰度空间一直存在:话术暧昧、前台推套餐、技师靠“边界模糊”拿提成。
这不是秘密。但请注意两点:第一,不能把“行业里不少擦边”推演成“个案必然卖淫”,每个案都得回到事实与证据。
第二,执法尺度对“有偿性服务”的认定并不只盯“是否真正发生性行为”。
根据公安部的规范性意见:只要双方对价合意已经达成且已着手实施,因外力介入未发生性行为的,仍可按卖淫嫖娼处理,但可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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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谈拢价、开干前一步,就已踩线。你以为“没到最后一步就安全”,在法理上并不成立。
再给从业者一点冷水:别自证清白失败。
行业里“擦边”确实多,但这恰恰意味着被“重点关注”。
你一旦被盯上,任何暧昧话术、越线动作、私下现金,都会成为“达成合意+着手实施”的铁钉子。想挣快钱,代价就是高风险;想保干净,就把边界立在纸面、说在嘴上、做在手上、留在证据里。
最后回到这案子:唐某说“我冤”,法院说“看证据”。
道理就这么直白。别把“行业潜规则”当护身符,法治只认“合规证据”。也别把“签个字先走人”当退路,那一笔,常常就是分水岭。
现实很残酷:擦边容易、洗白难。与其事后哭,不如事前不做;与其嘴里喊冤,不如手里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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