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和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专报)
一、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火锅店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2025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和平区某火锅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门头显著位置标注了“当日鲜肉,拒绝合成”的宣传语。在实际经营中,当事人将速冻预制羊肉板“高钙羊肉”放置在了“鲜羊肉”区内销售,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当事人之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二、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冷荤类食品及生食类食品案
2025年7月6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的团购套餐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2025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和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经营“顺德鱼生”生食类食品和“凉拌顺德鱼皮”冷荤菜,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三、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2025年3月31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某餐饮店销售的“澳洲M12和牛”,在菜单及宣传中明确标注为“M12级和牛”,经查证澳洲官方和牛等级标准最高仅为M9,并无所谓“M12”级别,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经现场核查,当事人承认确实销售过名为“M12和牛雪花牛肉”、“M12雪花和牛”的菜品,但是无法提供上述“M12和牛”肉品的评级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构成了对其商品的性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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