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日本新任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上周在日本媒体上公开提及“日本引进核潜艇的必要性”。他的借口是“日本周边环境已经变得如此严峻”,而且“周边国家都拥有核潜艇”。在此之前,日本防卫省下设的“从根本上强化防卫力相关专家会议”曾在9月份提交报告,声称为了强化“反击能力”,日本海上自卫队需为潜艇搭载可以发射远程导弹的舰载垂直发射系统,而该系统的有效运用又要求潜艇具备远距离且长时间潜航能力。以此为由,该报告建议日本研发核潜艇。进入10月份,自民党与日本维新会在建立执政联盟的同时,也就研发核潜艇达成协议。这一系列言论和动态表明,核潜艇研发可能正在进入日本政府政策议程,因此也引起了地区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警惕。
事实上,早在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时期,日本政府就曾秘密探讨是否研发核潜艇的问题。进入本世纪第三个十年后,日本关于研发核潜艇的讨论逐渐公开化。岸田文雄出任首相后不久便推动“安保三文件”的修订。在当时与之相关的“防卫力强化加速会议”上,日本时任防卫大臣岸信夫称“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就在不久前,日本新任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针对研发核潜艇一事表态,同样使用了“不排除任何可行选项”,有关该议题的表述可谓“一脉相承”。
日本之所以在研发核潜艇的方向上愈发冲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寻求与美国建立“核共享”机制的尝试受挫。在此背景下,寻求独立的核能力就被日本右翼政治势力渲染为“国家安保战略的重要一环”。但日本这样做,存在明显且严重的国际“合规”问题。
日本研发核潜艇首先将会冲击国内和平主义规范。二战后日本的和平主义规范是经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确立、并由日本社会内化后的产物,因而具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基于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第二款中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规定,日本自卫队拥有的武器装备只能限于“出于自卫目的的必要最小限度”之内,即“不拥有攻击性武器”。而根据日本之前历届政府的主流见解,核潜艇明显属于“攻击性武器”之列。与此同时,在和平主义规范影响下,1955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日本《原子能基本法》明确规定,“核能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因此,日本研发核潜艇不仅与现行法律框架相悖,也突破了日本之前历届政府对于“实力”的见解范畴,只会进一步削弱日本国内和平主义规范的效力。
不仅如此,日本研发核潜艇还将冲击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与规范目前正在遭遇严峻挑战。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奥库斯)协定框架下的核潜艇合作,已经引发国际社会广泛担忧,被称为“教科书级别的核扩散”,对本就脆弱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造成破坏。
相较之下,日本如果研发核潜艇,其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与规范的冲击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因为:其一,日本长期发展民用核工业且近期开始加速推动一些核电站的重启,同时有意选择可获得乏燃料钚的核电路径,这使其具备获得武器级高浓缩铀作为核潜艇燃料的能力和可能。其二,日本的核不扩散承诺存疑,且缺乏有约束力的国际监督。日本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但未加入《禁止核武器条约》(TPNW)。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日本是“核门槛”国家并“潜在拥核”,近年来还有一些右翼政客公开宣扬“现实拥核”。另外,前述日本核电站所衍生的钚在美国庇护下缺乏国际社会监管,这实际上也为日本将用于核潜艇动力装置的高浓缩铀转为核武器用途留下了潜在“漏洞”。
毫无疑问,研发核潜艇超出日本和平宪法允许的范畴,将会严重危及地区和平和战略稳定。鉴于核潜艇的技术特性,日本这样做将会加剧军备的不透明性,引发周边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强烈担忧。同时还需指出的是,日本近年来正将相当一部分防卫预算向军事人工智能领域倾斜,以图加快军备人工智能化布局。如果日本后续将其应用至核潜艇,那么由于人工智能运算过程存在“黑箱”现象,很有可能带来更大程度的核扩散风险。
试图将研发核潜艇从政策建议纳入政策议程,日本正在作出严重负面示范,这将极大削弱日本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信用。国际社会绝不能放任日本随意释放这种“核冲动”。(作者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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