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扩大市场准入、打通投资堵点等问题,提出了13项针对性举措。其中包括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并设定具体持股比例要求;同时提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等内容。
《若干措施》的一大突破在于,不再停留于以往政策文件中“鼓励”“支持”“引导”等原则性表述,而是明确列出民间资本可进入的重点领域,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量化持股比例要求,将民间投资从“可选项”升级为“应选项”,显著增强了政策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在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10%以上。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拉动增长、推动科技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显示,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超过42万家,占比达92%以上;民营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65%的专利发明。这种创新与就业的双重驱动,正在深刻重塑中国经济的质量与韧性。
因此,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规划还明确提出,要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我国正着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实现科技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若干措施》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等环节对民间资本项目一视同仁,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同时,加快公布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十五五”规划建议将服务业置于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调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以放宽准入和业态融合为抓手,扩大服务消费和服务业开放。作为服务业的绝对主力,民营企业的深度参与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前提。《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安全、质检等领域违规增设门槛,并特别提出“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五五”期间,我国还将大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隐性壁垒,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若干措施》提出修订特许经营项目分类清单,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取消针对民营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限制,并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总体来看,《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民营经济更广泛地参与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拓展至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轨道。从基建到科研,从实体经济到现代服务业,政策体现出国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全方位、多层次战略布局。随着公平竞争机制的持续完善与隐性门槛的逐步清除,民间投资将迎来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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