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
时段和区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包头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的时段和区域
(一)禁止燃放时段
每年12月20日0时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24时。
(二)禁止燃放区域
1.主城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部分区域。具体边界为昆河槽以东——南绕城以北——S315(南绕城)以西——G7高速以南——大青山以南,围成的闭合区域。具体如下:
昆区:鞍山道街道、阿尔丁街道、团结大街街道、前进道街道、白云路街道、友谊大街街道、林荫路街道、昆工路街道、少先路街道、黄河西街街道、市府东路街道、沼潭街道全部区域,以及昆北街道昆河槽以东、大青山以南区域,昆河镇昆河槽以东区域。
青山区:富强路街道、科学路街道、先锋道街道、幸福路街道、万青路街道、自由路街道、青山路街道、乌素图街道全部区域,以及青福镇大青山以南区域,兴胜镇大青山以南及G7高速以南区域,装备园区G7高速以南区域。
东河区:铁西街道、西脑包街道、天骄街道、财神庙街道、和平路街道、回民街道、东站街道、河东街道、南圪洞街道、南门外街道、杨圪塄街道全部区域,以及河东镇G7高速以南区域,沙尔沁镇G7高速以南、南绕城以北区域,东兴街道G7高速以南、南绕城以北区域,铝业工业园区南绕城以西区域。
九原区:沙河街道、赛汗街道全部区域,以及白音席勒街道G7高速以南区域,麻池镇南绕城以北区域。
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民馨路街道全部区域,以及希望园区南绕城以北区域,万水泉镇南绕城以北区域。
2.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和沟门镇部分区域。具体边界为水涧沟河槽以东——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云川路以北——东二环(旧)以西——土默特大街以西——110国道以南围成的闭合区域。
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地点
(一)集中燃放时段
每年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31日,1月1日、除夕、春节、元宵节的0时—24时。
(二)集中燃放地点
昆区:锦泰驾校
青山区:东达沟、花圪台水库露营区
东河区:什大股天禾农业、旧轻工学院
九原区:春沐滑雪场停车场
稀土高新区:黄河第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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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烟花爆竹销售实施严格控制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严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再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城、超市、便利店、街道、沿街空地以及微信、抖音等网络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
2025年11月10日
内容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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