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坚(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文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释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积极信号。整体来看,《若干措施》围绕着一个主线展开:通过扩大准入、清障碍、强保障、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特别是引导民资进入重大基础设施与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并完善投融资与要素支持体系。
笔者认为,政策重点可概括为五大板块:一是扩大市场准入与投资空间;二是促进公平竞争、清理隐性壁垒;三是强化资源与要素保障、完善价格与网络接入规则;四是优化投融资与资本市场支持,赋能数字化与中试平台;五是优化财政、金融与资本市场支持。为此,政策抓手要贯穿“准入—公平—要素—融资—转化”全链条,既有“放”的导向(扩大准入、清理加码),也有“管”的要求(招投标与特许经营规范、网络型基础设施监管)。对民企而言,13条措施中涉及的三条“优先通道”值得重视:重大基础设施的合规股权进入与接入规则优化;中试平台与数字化赋能平台的建设与服务供给;政策性金融工具与REITs等资本工具组合使用,实现“投得起、转得动、退得出”。
促进民间投资的13条措施有助于“稳预期、强信心、促转型”,聚焦把制度承诺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抓手,解决民间投资的关键堵点,给出可执行的“清单化+数字化+流程化”路径。它也是在充分落实党中央近期多次在与民营企业家的座谈会上提到的各项扶持政策,尤其是强调“民间投资与国家战略结合”,引导民企服务大局。总而言之,中央通过法律、政策、座谈等机制,形成了一个多维度的支撑体系,有利于全方位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推动民间投资提振活力并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协同。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面临的堵点和痛点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营商环境、创新转型这四大维度。具体而言,一是市场准入:“玻璃门”“弹簧门”仍有待进一步打破,并保障民企的公平参与权。尽管政策明确“非禁即入”,但部分领域(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民间资本进入限制,地方保护主义也导致一些领域的市场分割。二是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尤为突出,一些民营企业面临融资渠道狭窄、贷款门槛高的问题,直接融资门槛也较高,存在资金压力。三是营商环境:亟需进一步规范执法、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提高经营确定性,打破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梗阻,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四是创新转型: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研发能力较弱,产学研协同不足,高端人才吸引力较弱,部分还未能完全适应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需求。
要从根本上化解这些堵点和痛点,就需要一场从政策理念到政府职能的深刻变革。首先,应有“治理”思维:政府要与企业、社会共同构建一个平等、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其次要有“赛道”思维:政府的职责不是不断设置和增加审批门槛,而是清理赛道、当好裁判,确保所有选手公平竞赛。最后,要体现“赋能”作用:各地方政府应通过搭建平台、开放数据、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为所有市场主体赋能。
这13条政策不是单点刺激,而是从准入、公平、要素、金融、创新五个环节同时发力,意在把“确定性”注入民营投资与经营决策来应对外部复杂环境加剧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增长动能、结构升级与预期稳定将产生可量化、可跟踪的影响。这套组合政策可通过“准入扩容→规则提质→要素畅通→金融增信→创新转化”的闭环,形成三重效应。直接效应在于促进民间投资回暖、项目落地加速、现金流改善;结构效应在于使得资金更多流向基础设施补短板与新质生产力赛道,增强产业链数字化协同;预期效应在于提高政策确定性(比例阈值、清单、时限、规则),降低民企风险溢价,提振中长期投资与就业。
总之,这次《若干措施》的政策重点集中在扩大市场准入、破除竞争壁垒、强化资源支持、优化投融资服务等四大方向,有利于实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公平竞争与高质量发展等三大目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