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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11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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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现发布2025年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铜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2025年6月11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陕西省广告监测系统监测的违法广告线索对铜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微信公众号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推文内容显示“15分钟生活圈,购物(大耀城、麦谷鲜生)、医疗(铜川市人民医院)、人文(图书馆、铜川剧院、全民健身馆)居于此,工作、休闲、娱乐、教育等都可以在社区内和家门口完成,家长和孩子也拥享更多亲密互动的时光,高质量陪伴不再是空谈,都市生活举步即享”,与陕西省广告监测系统监测发布内容一致。同时,在该公司销售中心大厅发现宣传彩页背面内容显示“便捷生活触手可及;除了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项目周边的生活配套也十分完善。医院、图书馆、全民健身馆、铜川剧院等一应俱全,步行仅需15分钟即可到达。无论是健康的保障、知识充电还是健康锻炼,都能满足您和家人的各种需求”;地标位置图标示“铜川市第一中学(南校区)12分钟/3分钟;大耀城15分钟/4分钟;阳光广场12分钟/3分钟;铜川市图书馆7分钟/1分钟;铜川市市委3分钟/1分钟;公交站牌1分钟;铜川市朝阳实验小学2分钟”等。铜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铜川市王益区某面粉加工坊
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案
2025年4月16日,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铜川市王益区某面粉加工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场所内有在用计量器具电子秤2台、汽车衡1台,检定合格有效期均至2025年1月14日,超过检定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铜川某大药房有限公司
购进和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8月4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铜川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处方区货架上存放的标示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FA3019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5批次药品,执法人员现场经查询“码上放心”系统,显示上述5批次药品均销售至宝鸡市某诊所。铜川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不能提供上述5批次药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资料。经查,铜川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批号为FA3019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5批次药品。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铜川市王益区某母婴生活馆
销售侵犯HEGEN/hegen
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5月21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铜川市王益区某母婴生活馆检查时发现,店内待售及发给2个分店销售的hegen奶瓶(330ml)3盒、hegen奶瓶(150ml)5盒、hegen奶嘴9盒涉嫌商标侵权。经查,上述奶瓶、奶嘴侵犯了飞腾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当事人无法证明对上述商品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铜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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