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海法心连新丨司法服务保障海洋新质生产力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及司法指引

0
分享至


11月7日,“海法心连新”海洋新质生产力司法服务品牌暨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厦门海事法院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和司法指引。

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涉及深海牧场、海上风电、跨境电商、海上新文旅等海洋新质生产力领域,案由覆盖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海洋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纠纷、养殖损害责任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等,内容丰富多样,积极呼应了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所呈现出的新问题新需求,既有对传统裁判规则的突破、创新,也有以调解等多元方法妥善化解纠纷、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实践。


案例一

原告福建省某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为全国首个深海渔场保险纠纷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深海渔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害是否因自身潜在缺陷造成,进而是否具有免赔事由。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新深海养殖设备运输相较传统货物运输更为复杂和精密,依照事实判定损害系因运输船舶对深海渔场未完成有效系固绑扎所致,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理赔款。该案厘清相关运输险条款的适用争议,加强了对高新深海养殖设备运输风险的分摊与防范,鼓励航运保险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

案例二

原告宁德市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洋设施设计建造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立案时案由为海洋建设工程纠纷,争议焦点是案涉深海养殖平台在建造中沉没,是否构成建造方违约责任,相关损失由委托方还是由建造方承担。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深远海养殖平台作为新型海洋装备,具有技术开发属性与创新风险,明确案涉合同性质为兼具养殖平台技术开发、建造和买卖的混合型合同,从而将技术开发风险与合同违约责任相区分,依法确认研发失败风险应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倡导了鼓励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的价值导向。

案例三

某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恢复海域原状案。该案为标的额巨大的涉海上风电海事行政纠纷。审理重点是行政机关对案涉海上风电场项目海缆工程建设作出的行政处罚,即“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是否合法合理。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在被执行人很有可能获得相关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又于次日作出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决定,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原则,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该案彰显了我院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服务民生的新型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的积极实践,为此作出的相关司法建议被采纳,有效统一了全省相关行政处罚的尺度。

案例四

原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与被告某国际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某国际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新能源电池运输,此类法律纠纷往往既涉及运输安全技术标准,又关联危险品分类、包装、温控与保险责任的交叉适用,成为司法审理和行业监管的新焦点。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中综合考量新能源运输中特殊货物的产品安全属性、运输技术条件及物流合同约定,明确案涉合同性质,并就货物损失作出准确认定,为新兴产业风险治理提供了司法样本。

案例五

原告贝某供应链管理(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琳某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跨境电商供应链各环节参与主体的权责界定,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中结合交易习惯、实际履行行为、报酬获取方式等要素,分解运输、代理、仓储等独立法律关系分别适用的法律规范,确立“区段责任+全程责任”的裁判规则,体现了对交易习惯的尊重、对合同条件的严格审查以及对过错责任的合理划分,是法院以专业和严谨护航新兴业态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生动范例。

案例六

原告杨某白等3人与被告林某东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该案涉及的领域是海钓这一新型观光休闲业态,海钓爱好者在夜里出海钓鱼时,因所乘坐的观光艇被大型渔船刮擦倾覆,落海死亡。其亲属遂将观光艇船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中,扎实调查事故经过,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基础上,以灵活高效的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纠纷,在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给予经营者改正错误、持续发展的空间,传递了支持新型文旅产业在规范中成长、在发展中完善的积极信号。

司法指引


《诉讼参与人使用人工智能指引(试行)》

该指引积极响应“人工智能+”重点战略,立足个案成功经验,经充分调研及总结提炼,借鉴境外仲裁规则,在全国首次发布,明确诉讼参与人可以合法、合理地在诉讼活动中使用AI工具,并就应遵循的规范及具体披露流程的标准作出规制,以“审慎融合”有效平衡技术创新和司法公正,为构建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新范式贡献“海法智慧”。

相关规则被海《海丝特别仲裁规则》所吸纳,相关法律文书被国际权威法律出版机构Informa UK plc发行的报告收录。

《关于集装箱班轮扣押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

该指引充分考量班轮运输企业多数资产雄厚、商誉良好、航线固定的特征,突破传统思维,在全国首创“班轮扣押预告”机制,通过提前向班轮经营人发出预告,促使其主动提供担保以避免船舶被实际扣押,从而在源头上避免对正常航运秩序的冲击。同时,对于涉及基础供应链、重要能源运输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引入听证程序,听取多方意见,进行运营影响评估,酌情准予延期提供或替代担保,审慎扣押班轮。

该机制实现保障海事请求人权益与维护班轮航运秩序的双重目标,有利于为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外国海事仲裁、涉外海事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试行)》

该指引对仲裁前、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进行了梳理,细化了提交保全申请流程,尤其专门就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仲裁诉讼保全程序作出指引,为中外主体提供清晰、有效的操作指南,有效助推诉仲调一体化,鼓励涉海洋新质生产力纠纷以多元高效方式化解,以程序精细化便利化提升中外当事人司法获得感。

文稿:朱小菁

编辑:朱可为 徐海燕

责编:朱小菁

审核:李 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随风说说
随风说说
网罗身边信息
23文章数 441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洞天福地 花海毕节 山水馈赠里的“诗与远方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