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大杏基村北,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百亩林地里的白蜡、国槐枝叶萧索,悬在林冠之上的三条高压线路,像一道无形的“枷锁”,将这片响应政府绿化造林种下的林地,困在长达数年的权益拉锯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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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丰农业”)响应县政府绿化造林号召,流转大杏基村北土地种下这片林地。彼时,最北侧一条高压线已早于林地存在,但电力部门既未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也未告知林地种植限制。随着林地成林,2022年国网衡水供电公司以“排除妨害”起诉恒丰农业,后经政府协调,该线路的补偿问题得以解决。
但这场“阶段性解决”,却让林地陷入了更复杂的困局:在北侧线路南侧,还有两条后建于林地的高压线——中间一条是国网衡水的220千伏线路,最南侧一条是国华故城风电项目的输电线路。这两条线路均是“先有树、后有线”,但项目方在建设时,既未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也未与恒丰农业签订任何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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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配合重点项目”到“权益悬空”:两条后建线路的程序违法
2021年,国华故城风电项目(故城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的输电线路施工,径直穿越大杏基村北的林地。“当时项目方说这是重点工程,我们配合没阻工,可他们连基本的补偿程序都不走。”恒丰农业负责人说。
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220千伏线路需划定15米宽的保护区,建设前应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补偿;《森林法》也明确,线路占用林地需支付林木、林地补偿费。但这两条线路的建设,完全跳过了这些法定程序:
未划定保护区:至今,两条线路均未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既无法明确安全责任边界,也违反了电力设施建设的基本程序;
未签订补偿协议:恒丰农业提出“一次性解决线路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赔偿诉求,两项目方经多次协调拖延推诿,称“需上级审批”“找政府协调”等均不予解决。
十年育林的沉没成本:评估报告成“一纸空文”
恒丰农业的林地,是2014年政府绿化造林工程的落地项目——企业投入数百万元购苗、管护,林木既成当地生态屏障,也是企业核心资产。而两条后建线路的“程序缺失”,让企业的合法权益被置于“灰色地带”。
国网衡水供电公司以“项目已经建成不予赔偿”拖延;
国华风电项目方(神华(故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则以“需报上级审批或鉴定”为由,始终也不予解决问题
根据《河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及同片区阜城县风电项目补偿标准,此类林地补偿需按市场评估价定额支付,而类似案例中,法院也明确“后建线路需对林权人补偿”。
程序之殇背后:重点项目的“权益保障盲区”
这场纠纷的核心,是重点项目建设中“重推进、轻程序”的惯性:
项目方以“重点工程”为借口,跳过法定的保护区划定、补偿协商程序,将权益风险转嫁给企业;企业维权陷入“部分解决、部分推诿”的困境。
法律界人士指出,重点项目的公益性与企业权益并不冲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森林法》均明确,建设单位需在施工前妥善解决补偿;政府应履行监管职责,避免“重建设、轻权益”。
如今,恒丰农业的林地仍在等待一个合法结果,赔偿问题若再拖延,不仅企业十年投入将“血本无归”,也会埋下电力安全隐患。这场持续多年的赔偿迷局,既是民营企业的权益困境,也是地方治理中“如何平衡发展与民生”的现实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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