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皖新闻报道了一起两年前山西寿阳县一国企干部殴打举报人的事件。
该事件时隔近两年后,才迎来处理结果。涉事者,山西省农业机械公司寿阳县公司负责人张某平于近期被撤职。
张某平打人的事件并不复杂。
2023年7月3日晚9时,曾向纪委实名举报担任山西省农业机械公司寿阳县公司负责人张某平的女商人郭永红,在寿阳一家酒店参加朋友女儿婚礼时,巧遇张某平。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报道里表述是这样的,张某平突然走到郭永红身旁,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手对着她的头部扇打了一下。
当时,郭永红有没有受伤报道没说,不过,事后当地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张某平处以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治社会,国企干部张某平居然于众目睽睽之下殴打举报人,如此明显的打击报复行为,于法于纪都不容。
于法,他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被行政处罚一点也不冤;于纪,张某平作为一名党员,国企领导,公然殴打举报人,其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纪律。
但让人意外的是,此事从2023年事发后直到今年,近两年时间,国企领导殴打举报人的事在媒体的持续关注下,对他的党纪政纪处分才姗姗来迟。
张某平被撤职,并留党察看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平受到的处分并非单一因为他在公共场合殴打举报人,还包括了公款买烟,每天中午、晚上去ktv喝酒,以及跟随某某开发商去云台山旅游。
公安机关都早已作出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理却姗姗来迟,这样的结果令人不解。一个犯了法的党员、国企干部,居然在殴打举报人事实清晰的情况下,还能安然无恙的在国企领导的宝座上坐了两年。
这样的事真的很荒谬!
我们理解纪委办案需要时间,但这种在已经确定其暴力行为的前提下,对他的处理,仍然用了近两年的漫长周期,让人非常不解。
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当地纪委办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谁曾想,只查了个小虾米。
张某平当众殴打举报人迟迟没有被处理,我觉得,寿阳当地应该庆幸。
庆幸张某平这个人只是个小虾米,只能做点用公款买烟这类偷鸡摸狗的小事。若他是个胆子大的贪官,那保不准他安然无恙在国企领导岗位上的这两年,再整出些什么幺蛾子的事,闯下多大的祸。
如今,张某平被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受到了应有的党纪政纪处理,但对于被张某平当众殴打了的举报人郭永红来说,这份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举报制度是社会监督的重要防线,举报人则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吹哨人。
如果举报者因举报要付出被殴打,且还被拖延的代价,违纪者却能继续享受权力红利,那监督体系的公信力便会荡然无存。
虽说,张某平如今已被撤职,这份迟到的正义也并非完全无效,但这种正义明显已让监督的震慑力大打了折扣。
我认为只有当迟到问责不再出现,当举报者无需再为正义等待,社会监督的防线才是真正的固若金汤。
很多潜在的举报人,才不会因迟到的正义,在举报一些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时,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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