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药监局发布最新通知《关 于优化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确2026年1月1日起,须全部配备执业药师。快来一起看一下怎么回事吧↓
新疆:全部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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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政策。全区除乡镇村外(不含县市政府驻地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须全部配备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经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二)允许部分区域药品零售企业在过渡期内配备使用从业药师或职称药师。允许全区乡镇村(不含县市政府驻地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在2030年底前配备经药监部门认定的从业药师或具有卫生(药)系列职称药师(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下同),视同配备执业药师,由其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用药咨询等药事服务。
(三)支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企业在特定时间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业务。但是抓方中药饮片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调配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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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
①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未按规定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采取暂停直至取消远程审方服务资格的行政处理措施。
②对药品零售企业2025年12月31日后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依法核减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
③对未按规定开展远程审方业务的,采取暂停直至取消远程审方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理措施。
④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的,要严格监管并依法查处。
国家药监局:年底配齐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此前也发布通知明确: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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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今年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最后一年,过了今年,全国药品零售企业都得配备执业药师,持证上岗,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还没拿证/想拿双证的小伙伴,现在就可以准备将备考提上日程啦~
执业药师考试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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