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证监局在202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公告,宋美玲因其在山东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山东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委托投资者代持在管私募基金份额、未对在管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按规定披露在管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未妥善保管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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