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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2025年9月19日,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有人在茈碧湖(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垂钓,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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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5年11月3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有人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环海西路洱海湖区范围内违法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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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案例三:
2025年11月7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镇大理森鹿山海临涯花境附近的洱海湖滨带范围内,有商家设点摆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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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下一步,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强化巡査检査力度,对在洱海湖区、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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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在此提醒,摆摊设点应当进入市场或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切勿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此外,《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
守护洱海,你我同行
当您在洱海边看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时,请及时制止,或者用手机记录下来,并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处理。让我们携手同心,以点滴之力汇聚成生态保护的磅礴力量,共同捍卫洱海的碧波荡漾,使这颗高原明珠永葆璀璨光华。
来源:智慧洱海、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
编辑:施滢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自治州、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苍山保护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第十二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苍山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苍山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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