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器械行业的产业链中,商贸类医疗器械企业扮演着连接生产厂家与医疗机构、零售终端的关键桥梁。这类企业凭借渠道资源和专业服务获取利润,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个行业性的“老大难”问题——成本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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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类医疗器械企业的经营离不开,市场推广、学术服务、渠道佣金等隐性成本诸多支出往往难以取得合规成本发票,直接导致企业利润虚高,25%的企业所得税压得不少经营者喘不过气。老板、股东分红还有20%的分红个税叠加,综合税负率常突破40%,严重压缩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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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的费用无法取得相应的成本发票入账抵扣成本,直接推高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税。面对这一难题,特定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解决,不需要成本发票,销项直接按照核定的税率计算要缴纳的税费。
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正常缴纳13%,有进项正常抵扣,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1.5%,年开票5000万,可以办理二类备案、三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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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附加税,完税之后法人就可以将账面上的利润提现到自己的私卡上自由支配,避免了“公转私”分红个税的难题。
享受政策要求,业务真实合法,进销项匹配,最低有30%的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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