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在发布会上表示,新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需报国家审批、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必须在前期工作中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在可研报告中单列说明,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进入机会。
《若干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应结合项目特点、民营企业意愿及政策要求,确定具体持股比例,对条件成熟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关鹏透露,近年持续推进的核电领域已有民资参股比例最高达20%,未来将在确保一视同仁基础上,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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