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将从全额免税调整为减半征收。近段时间,受车购税将调整及年底传统销售旺季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新一轮消费高峰。
在海南海口的一家汽车展厅内,最近持续保持高人气。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调整消息与年底旺季叠加,近期门店客流和订单量较平日大幅增长。
广汽埃安海口秀英体验中心市场部经理 廖佳玲:客流和订单量比平时涨了近六成。为了接住这波热度,我们首先加配了销售人手,延长了营业时间,门店里也摆满了最新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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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江苏南京,当地的经销商们也针对性加强了服务保障,通过展厅物料展示、专人政策解读等方式,帮助消费者清晰了解政策细节,合理规划购车时机。
苏豪天泓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品牌负责人 曹慧:我们给消费者准备了非常丰富的现车资源,让消费者真正能够抓住购车黄金期,享受全免政策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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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不仅是税收手段的变化,更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从“价格战”走向“价值战”的关键一步,通过设置技术门槛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 王都:现在我们新能源汽车的质量还有技术在逐渐提升,根据行业的发展、国家鼓励的方向,鼓励的标准也会逐渐提升,这样就会鼓励更先进的、更好的技术应用到新能源汽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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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严格的技术门槛将倒逼车企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专注于提升产品品质、优化能耗表现与续航能力,而非单纯依托政策红利进行低成本竞争。这将有效帮助新能源汽车行业摆脱内卷,转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轨道,助力行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内容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详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详见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
五、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上下滑动查看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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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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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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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值基于WLTC工况。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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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LT(GVW≤5500kg)和CHTC-HT(GVW>5500kg)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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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TT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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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C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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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D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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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值基于CHTC-B工况。
附件4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GB 19578—2024中相应要求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3.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对应的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GB 36980.1—2025中相应要求执行。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对按照 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的N1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四、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许芮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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