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残疾人,不仅能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能“加倍抵扣”——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除了正常税前扣除,还能再按100%加计扣除。简单说,发1块钱工资,能抵2块钱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少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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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核心:工资双重抵扣,降低应纳税额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实际支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支付金额的100%加计扣除。比如支付36万残疾职工工资,税前可扣除72万,按25%税率算,直接少缴9万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二、适用条件:4个要求落地即达标
合同合规:与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上岗;
社保足额:按月为每位残疾人缴齐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部分地区含生育保险,以当地规定为准);
工资达标:通过银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设施适配: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的基本设施(如无障碍通道、适配办公设备等)。
三、上海实操案例:36万工资少缴9万税
上海某科技公司2025年安置5名残疾人,每月支付每人工资6000元(不低于上海最低工资):
全年残疾职工工资总额:5人×6000元×12=36万元;
税前扣除总额:36万(据实扣除)+36万(100%加计扣除)=72万元;
少缴企业所得税:36万×25%=9万元。相当于招残疾人的工资成本,一半由税收优惠“买单”,还能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四、才朔HR:让加计扣除合规又省心
才朔HR深耕残疾人就业服务10年,能帮企业避开政策误区:
审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确保符合加计扣除条件;
指导工资发放流程,留存银行转账凭证等备查材料;
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节点,提前整理申报资料,避免遗漏;
同步最新政策变动,确保企业持续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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