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与一人,风险何其多。
我就可服了一些老板对法律风险的钝感了。
因为平时接一些合同纠纷的咨询,出于职业习惯,我会先查一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信息。
有时候就会发现,有的老板公司搞那么大,完了是个人独资,一般情况下,我会主动提示下这个隐患,问问为啥整个独资,没想过规避风险啥的。
往往得到的答复就是,我不知道啊,有啥风险呀?最有意思的是,某个实体大厂老板豆哥,他说我厂子注册资金500万,我自己也有500万,能有啥风险呢?我说,万一哪天出问题了,还不上了,你就砸锅卖铁呗。
独资最大的风险是如果公司对外产生债务,偿还不了,被起诉的时候,老板可以直接被列为被告。那有人说了,为了降低这个风险,我把股分给别人,那不更麻烦了,给我老婆行不行?看到这样的我是真想说你是个大聪明,发生债务的时候,你俩还是夫妻关系,人家是不是可以说,这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统一的财产权,你们夫妻二人是共同享有和支配这个的,基于利益一致性和实质单一性,认为你是一人公司行不行啊?但凡遇到一个敢于下判的,这不完犊子了吗?你后边想给你俩摘干净是不是还麻烦?就算遇到一个保守的,万一公司财产还不上,完了这些债务人家再打个执行异议之诉,给你俩人加进来行不行啊?反正我觉得没毛病。
该提示的风险我反正尽力提示了,虽然律师的天职是打官司,但是咱能节约点资源就节约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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