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 实习生 景明容)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东川人民法庭高效化解一起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看得见的司法护航。
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西宁分公司(隶属于某建设工程公司总公司)因买卖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某混凝土公司向东川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后,申请对某建设工程公司西宁分公司及某建设工程公司总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账户冻结后,某建设工程公司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业务开展受阻,紧急向法庭申请解除对其账户的保全。
承办法官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真切感受到涉事企业的焦急与期盼,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第一时间前往银行调取相关资料开展审查工作,全力为企业解燃眉之急。通过细致核对某建设工程公司西宁分公司名下案款金额、业务往来凭证等核心材料,承办法官确认该公司具备独立承担本案债务的能力,而某建设工程公司总公司账户冻结确对其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阻碍。为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保障市场主体正常运营,承办法官在严格依法审查的基础上,及时作出解除对某建设工程公司总公司账户保全的裁定,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扫清障碍。
账户解封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推动下,双方当事人放下争议、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次日,某建设工程公司西宁分公司按协议约定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承办法官根据某混凝土公司申请,依法解除对某建设工程公司西宁分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圆满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编辑:杨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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