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芝松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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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芝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朱芝松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闵行区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月10日,官方通报,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10日发布的通报中称,经查,朱芝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决定降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朱芝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芝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芝松是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根据党纪政务处分通报,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资料显示,朱芝松生于1969年2月,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航天局局长、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21年起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2024年11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
编辑 | 王会苹
责编|赵宁宁
主编 | 张 越
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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