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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 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由各单位工会本级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开展会员教育培训、文体活动、会员慰问等,旨在服务职工、增强 工会凝聚力与会员归属感,无需向上级工会上缴)。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 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资产盘盈、 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等。
二 工会经费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职工教育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文体活动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及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支出。
宣传活动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旗县级(含)以上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的支出。基层工会如需外聘宣讲人员可参照同级财政有关规定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旗县级(含)以上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具体支出和奖励可参照 “文体活动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支出。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借劳模职工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者变相公款旅游。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疗休养经费由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鼓励将职工福利费交由基层工会统筹使用。
会员活动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其他活动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职工活动支出。
(二)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服务和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组织和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前发生的集训材料费,竞赛中发生的场租、设备租赁、资料费、交通费、工种补助、聘请裁判、专家及其奖励等支出。基层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内政办发〔2012〕75号)执行,由各企业按照不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资金,并根据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奖励标准。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资金不足的,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补充。
建家活动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建设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奖励工会之友等以及制作奖牌、证书、绶带的支出。
职工创新活动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活动发生的支出。
职工书屋活动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含电子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其他服务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组织和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可立足自身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际,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开展子女托管、托育服务,履行必要的集体决策程序,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三)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劳动关系协调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法律援助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困难职工帮扶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职业伤害、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帮扶、救助和慰问。困难会员认定及帮扶、救助、慰问标准,按照自治区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送温暖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送温暖支出要按照自治区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维权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补助职工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四)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培训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同级财政有关规定或单位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会议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同级财政有关规定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专项业务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开展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专项工作等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女职工工作的支出,用于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指基层工会用于发生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业务支出,如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社会工作者补贴的支出等。用于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对附属单位的支出是指基层工会按规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七)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资产盘亏、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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