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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120万买的法拍房,竟然还要交50万欠费?!”
某地,王先生通过司法拍卖花120万元拍下一套学区房,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收房时却被物业告知:房子有长达8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各种欠费,总计高达50万元!
更让他崩溃的是——原业主早已失联,这笔巨额欠费竟然要他这个新业主来承担!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去年3月,王先生看中了某地一套140平方米的学区房,因为原业主债务纠纷,房子被强制执行拍卖。
这套房子地段好、户型佳,市场价值至少160万元,而起拍价只有100万元。王先生瞬间心动了:“这不就是天上掉馅饼吗?”
经过激烈竞拍,他最终以12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当时他心里美滋滋的:“省了40万,够孩子读书用了!”
可谁知道,真正的麻烦这才刚刚开始!
今年年初,王先生兴冲冲地去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物业经理一句话让他当场懵了——
“王先生,您这套房子有8年的各项欠费,总共49.8万元,需要您先结清才能正常入住。”
“什么?!近50万的欠费?这怎么可能?!”
王先生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我是新买的业主,凭什么要我承担前业主的债务?”
物业经理拿出一摞厚厚的账单,详细解释道:
“这里面包括物业费32万元、水电费8万元、燃气费2万元,还有违约金、滞纳金等7.8万元。原业主李某从2016年开始就没交过费,我们多次催缴都联系不上人。”
王先生当即质疑:“这些债务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又没住过这套房子!”
物业方面却坚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新业主有义务承担房屋的全部欠费。这在我们的服务协议里写得很清楚。”
听到这话,王先生瞬间瞪大眼睛:“那拍卖公告里怎么没写这些?如果知道还有这么大一笔欠费,我绝对不会买!”
他赶紧翻出当初的拍卖公告,仔细一看才发现,公告最后确实有一行小字:“竞拍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一切债权债务。”
“这真的不是在坑人吗?!一行小字就要我承担50万债务?!”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法拍房水太深,一不小心就踩坑!”
“拍卖公告写得这么模糊,不就是故意埋雷吗?”
“原业主跑路了,凭什么让新业主背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2
本案核心争议:法拍房的欠费债务,新业主是否必须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专业人士这么看:
关于物业费承担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在这个案例中,王先生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就成为了合法业主,确实需要承担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
但关键问题是——他是否需要承担前业主欠缴的历史债务?
关于历史欠费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法律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
1.物业费具有人身属性,原则上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承担 2.新业主未实际享受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理论上不应承担相应费用 3.但司法拍卖存在特殊性,竞拍人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状况
关于拍卖公告的告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拍卖公告中确实提到了“承担一切债权债务”,但这种表述过于笼统,未能充分提示具体风险。
实务处理建议:
1.协商解决:物业方面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费用,特别是滞纳金和违约金 2.分期缴纳:考虑到新业主的实际困难,可以制定分期付款方案 3.追偿原业主: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原业主的欠费责任
最终双方协商,王先生承担30万元欠费,物业方面减免了近20万元的滞纳金和违约金,并允许分两年缴清。
3
120万的法拍房,50万的隐形债务,竞拍者防不胜防!
法拍房虽然便宜,但风险巨大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买套房子,还得替前业主还债?
有网友热议:“法拍房的水比想象中深多了,一个不小心就得倾家荡产!”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选择了法拍房,就要承担相应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对于普通购房者,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1.充分调研:拍卖前一定要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 2.仔细阅读公告:每一行小字都可能关系到巨额债务 3.预留资金:除了拍卖价格,还要准备应对各种隐形费用 4.咨询专业人士:复杂的法拍房最好请律师或专业机构协助 5.理性竞拍:不要被低价蒙蔽,综合考虑所有成本
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也应该完善制度:
拍卖公告应当更加详细透明*,明确列出各项可能的债务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房屋的真实负担进行专业评估完善救济途径,为善意购买人提供更多保护
法拍房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也要维护善意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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