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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碰台湾问题?中国驻日大阪总领事警告日本:勿忘 “敌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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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驻日本大阪总领事薛剑就日本部分势力炒作 “台湾有事即日本有事” 的危险论调发出严正警告,明确指出:“台湾紧急状态就是日本紧急状态”是某些愚蠢的日本政客试图走的一条致命道路。暂且不论日本宪法的问题,这是一种极其鲁莽的举动,它违反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法律义务,无视台湾回归中国这一二战胜利的成果,背弃了战败国应尽的臣服义务,并且完全忘记了《联合国宪章》中关于前敌国的条款。我希望我们能够恢复一点理智和守法精神,理性地思考台湾问题,以免重蹈战败后国家覆辙,遭受灭顶之灾。



何为薛剑总领事提到的“敌国条款”?

“敌国条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为战败国设立的约束性条款,核心内容由《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共同构成,从国际法层面给予了中国在一定情况下,不需要安理会授权,对日采取合法军事行动的权力。

第五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七十七条

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
(一)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
(二)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三)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
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对于日本而言,这一条款是其作为二战战败国的 “紧箍咒”,意味着日本必须恪守对战争罪行的反省、对二战后领土与主权安排的尊重,更不得在涉及他国核心利益(如中国台湾问题)上进行任何挑衅。

而日本炒作 “台湾有事”,是对 “敌国条款” 的公然违背。

违背国际法义务:《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规定中日双方应恪守国际法,尊重彼此主权与领土完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更是二战胜利后确立的重要成果。日本炒作 “台湾有事即日本有事”,本质上是违反条约义务、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

无视历史与战后秩序: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胜利的重要成果之一,日本作为战败国,本应彻底承认并尊重这一事实。但部分势力却妄图通过炒作 “台湾议题” 挑战这一秩序,是对 “旧敌国条款” 约束的全然遗忘,更是对历史正义的公然挑衅。

暴露危险的战略野心:这种论调背后,是日本部分势力试图突破战后军事与政治约束、重走危险路线的野心。正如薛剑所言,这是一条 “死之道”,若继续执迷不悟,日本将重蹈 “战败后民族毁灭” 的覆辙。



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这一事实有着坚实的历史、法律、文化和国际关系依据,不容任何外部势力置喙。日本部分势力试图将台湾问题 “国际化”“日本化”,既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自身战后义务的背叛。

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坚如磐石,任何试图分裂自己国家的行径,都将遭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任何试图干涉中国内政、挑战战后秩序的外部势力,也必将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薛剑总领事的警告,既是对日本部分势力的严正告诫,也是对维护二战后国际秩序、捍卫地区和平稳定的有力发声。日本若不想重蹈历史覆辙,就必须彻底摒弃 “以台制华” 的幻想,恪守 “旧敌国条款” 的约束,尊重中国主权,否则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自食恶果。

责任编辑:赵俊_NS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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