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合规运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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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5〕397号)文件要求,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为此,杏林职苑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特编制医疗机构《救护车合规运营管理制度》,可供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救护车登记、配置、使用、监督全流程管理,杜绝“黑救护”、公车私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生命健康与公共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含院前急救、医疗照护转运、血液、疫苗运输等特种用途车辆),以及以本院名义对外提供急救或转运服务的所有人员、设备、信息平台。
3.合规原则
救护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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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责任体系
(一)主体责任认定
本院是救护车合规运营的唯一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救护车的登记、配置、使用、监管全流程负责。
(二)救护车管理委员会
1.人员组成
成立救护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车管委”),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医务、护理、后勤、信息、纪检、财务、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管理职责
统筹救护车规划、采购、报废、培训、考核、投诉、整改、问责等。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救护车运营管理细则、调度流程、应急处置预案及人员培训计划;
(2)对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的信息录入、更新及实时核查;
(3)组织救护车清查、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并推动整改;
(4)受理救护车服务投诉,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违规行为;
(5)禁止任何形式的救护车挂靠、外包、出租、出借、转让或挪作他用,杜绝与“黑救护”勾结。
(三)部门职责
1.医务部:负责急救/转运医疗质量控制、人员资质审核、急救技术准入。
2.后勤保障部:负责车辆牌证、保险、维修、燃油、ETC、报废更新、定位装置及车载设备(含警灯警报)日常维护。
3.信息科:负责接入“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实时上传车辆、人员、任务、轨迹、费用数据;开通院内救护车监控大屏。
4.财务物价科: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统一收费编码,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禁止现金或个人收费。
5.纪检监察办:建立“红包”、回扣、公车私用、“黑救护”勾结等问题线索台账,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6.客服中心:统一受理12345、12320、扫码投诉、电话投诉,并按规定核查、回应及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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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合规管理
(一)车辆准入与登记
1.新增救护车须符合国家“救护”类车辆标准,登记使用性质为“救护”,并同步纳入“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未经登记不得投入运营。
2.接收已注销医疗机构名下的救护车时,须先完成车辆登记信息变更,核查无违规记录后再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