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十一”购物季,
直播间刷得眼花缭乱,
购物车塞得满满当当,
想“剁手”的冲动已经按捺不住。
别急!青浦检察官带着“避坑宝典”来啦!
直播间的各种套路,
今天统统给你扒个底朝天!
看完这个视频,
保你“剁手”不踩雷、维权有底气!
![]()

“双十一”到来,购物直播间里优惠信息铺天盖地,一条条“超低价”“限量抢购”“买一送一”营销口号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不少“雷”和“坑”也隐藏其中。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一份贴心的“避坑宝典”,通过具体场景和法律释理,为广大消费者指点迷津,帮助大家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01

“不退不换”条款,一纸霸王条约该如何破局
![]()
在直播间营销中,一些商家为了清库存或推出所谓的“福利商品”,会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下单。但同时,他们也设置了一道“防火墙”——在商品页面或直播间明确标注“福利商品不退不换”的条款。
对此,检察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格式条款规定,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不退不换”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这类条款往往以不合理地免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方式出现,缺乏与消费者的实质性协商,因此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进一步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已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进行退货或换货。一旦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质量存在问题,面对商家的“不退不换”拒绝,应当立即保留购买凭证、商品问题的证据资料,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检察机关反映,让法律为自己“说话”。
02

赠品“概不保修”,看似“馅饼”实则“陷阱”
直播间的“买一送一”促销堪称经典套路。消费者被超低价的主产品吸引,商家则通过赠送产品来增加商品的吸引力。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在赠品问题上动起了歪脑筋,宣传赠品“概不保修”“出现问题不负责”等条款。有的赠品甚至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如电池续航时间虚标、耳机音质与宣传严重不符等。
![]()
检察官提醒,这一做法同样踩上了法律的红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8条明确规定,商家需要对赠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赠品虽然是“礼物”,但一旦消费者接收,就产生了法律关系,商家的责任并未因为“赠品”二字而免除。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商家明知赠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例如存在安全隐患或虚假宣传——还继续销售,甚至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那就不仅是退货退款的民事问题,而是刑事犯罪行为,后果会远远超出消费者的预期。
03

虚构原价、虚假降幅,背后的“数字游戏”如何识破
价格欺诈是直播间最常见的“障眼法”。商家会声称某件商品“上月还卖1599元,今天直接砍到599元”,或者在后台显示虚假的“历史价格”,营造出“超低价”“前所未有”的假象。配合上库存紧张、限时秒杀等心理暗示,消费者往往在仓促中下单,事后才发现自己可能并未获得真实的优惠。
![]()
对这类欺诈行为,检察机关的法律依据同样明确有力。我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商家不得虚构原价或虚假降价,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保护。一旦消费者识别出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提出申请,要求商家按欺诈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此外,如果这类欺诈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造成了社会影响,商家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法打击不正当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04

理性消费是前提,法律武器是后盾
“双十一”是购物的狂欢,但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理性消费、警惕套路是首要前提;保留证据、了解法律是必要储备;及时投诉、依法维权是有效手段。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拨打12315、向检察机关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些都是有力的武器。
祝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节中,既能享受到真实的优惠,也能规避掉隐藏的“坑”,在理性消费中收获快乐,在法律保护下放心购物。
记者:朱泽敏
摄影:朱泽敏
视频:徐开淼
编辑:吕斌
责任编辑:孙晨(首席)
终审:余民(首席)
转载请注明来自“绿色青浦”官方微信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