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记者缪晓琴报道为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简称“双创十五条”),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构建以“四类形式+两类岗位”为核心的“四体两翼”支持体系,系统打通院企、校企人才流动通道,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双创十五条”聚焦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派出合作及引进企业人才四类形式,鼓励事业单位设立“创新岗”与“流动岗”两类岗位,强化有组织科研与分类监管,全面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离岗创业:支持力度更大,机制更灵活
政策明确支持科研人员开展“3+3”长周期、高价值创新创业。首次离岗期满若未实现盈利,可回原单位转为兼职创新,回岗时间不计入离岗期限。设立“离岗创业暂缓期”与“关键创业节点”延展机制,保障科研人员潜心创业。离岗期间,科研人员可在原单位或所在企业申报职称,不占原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返岗时如无空缺岗位,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实现平稳过渡。
兼职创新与在职创业:充分放权,激发潜能
明确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兼职人员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兼职企业参加职称评审与项目申报,不占原单位结构比例。政策同步完善兼职人员考核机制,破解评价难题,支持人才在多元平台发挥价值。
派出合作:规范管理,强化协同
要求事业单位、派出人员与合作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厘清各方权责,保障派出人员享有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等权益。事业单位可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人员给予奖励,相关支出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从机制上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引进企业人才:设岗引智,推动对接
鼓励事业单位设立“项目经理人”“技术经理人”“转化服务岗”等创新岗位,人员可优先参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同时设立“产业导师”“企业教授”等流动岗位,灵活引进企业人才,不建立人事关系,薪酬由双方协商,推动创新成果与现实生产力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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