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清公安】
群众利益无小事
民生案件无小案
双清公安始终坚持
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财类案件
用破案追赃的“加速度”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近日
石桥派出所
连续破获两起盗窃案
为群众挽回损失
案情一
10月7日
石桥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李某报警称
其宿舍内一些个人物品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侦查追踪
于11月6日晚将违法行为人谢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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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
谢某原系一洗车坊员工
与受害人李某为室友
因没钱购买物品
便趁宿舍无人之际
将室友的零食、槟榔及洗浴用品盗走
目前
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情二
11月6日7时许
石桥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孟某报警称
其将电动车停放在一菜市场附近
便前往购买早餐
回来后发现放置在
车头手提包内的两台手机被盗走
接警后
民警立即开展视频侦查工作

通过移动警务平台
成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姚某
并于11月7日将其抓获归案
成功追回被盗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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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
姚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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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正当合法的方式
踏踏实实收获财富
不要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
莫因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
得不偿失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审核:罗翔
编校:李佳豪 刘萱
供稿:石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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