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址概况
郧县乔家院墓地位于湖北十堰市郧县(今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东北约3千米的汉江南岸的一处台地上。墓地东西长1000米,南北宽750米,总面积75万平方米,除去被破坏的地段和沟壑,墓地实有面积约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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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地全景
该墓地发现于1958年的考古调查。1990年至2001年有关单位在当地开展过多次考古调查和文物征集活动。随后为配合南水北调工程,湖北省文物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乔家院墓地确定为一个重要的文物点。2006~2008年,乔家院墓地共进行了3次大规模勘探和发掘工作,共清理墓葬53座,年代主要为东周、两汉和西晋。其东周墓葬中出土了一批极具研究价值的春秋时期青铜器。
2006年,乔家院墓地被评为“中国重要考古发现”项目,2007年被湖北省文物局评为“2006~2007年度湖北省南水北调重大考古发现”项目和“优秀工地”,并入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项目。其出土的青铜小口鼎和镶嵌绿松石凤纹壶被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评为“2008年出土十大精品文物”。
二、乔家院墓地所见若干葬俗的考察
在乔家院墓地发掘的20座东周墓葬、32座两汉墓葬和1座西晋墓葬中,除少部分墓葬被盗掘或早年遭破坏外,绝大多数墓葬都保存了原有的下葬遗痕。尽管葬具都已腐朽,但很多埋葬习俗都可判定,诸如敛尸中饭含、握手、兵器中的折兵等在这一墓地中都可见到。

1. “饭含”
“饭含”亦称“琀”或“唅”,是古代人死后,往死者口中填塞珠、玉、贝等物的通称。“饭含”作为古代的一种丧葬礼俗,在我国起源较早,可上溯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仰韶文化,到了商至西周后,这一习俗在我国广阔区域内都可见到,并纳入礼制范畴,在传世文献中多有记载。郧县乔家院墓地东周墓葬中,共有4座墓葬发现有清楚的饭含现象,其中饭含的实物皆为玉类。除M39的饭含未见碎玉现象外,其余3座墓葬都是将玉有意碎裂后而塞入口中的,出土时绝大多数都仍保存在口腔内。除东周墓葬外,在两汉墓葬中也见有这一习俗,不过饭含器类不再是玉,而是多见为口中含币,即含一枚五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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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琀M4:21,东周
有的学者认为“饭”与“含”的物品存在差别,或认为以玉为含是为死者魂魄聚敛精气,以贝为含则是财富的象征,或认为这种习俗首先流行于商文化区域,西周早期扩展到周文化区域,西周中期以后一直到春秋时期,这种习俗继续向其他区域扩展。但无论如何,口含应是上古时期流行的一种习俗并得以延续是大多数学者的共识。我们认为,饭含是古代敛尸必须进行的一种礼仪,无论是含玉还是含贝,其实质还应是《周礼·地官·舍人》郑玄所谓的“饭所以实口,不忍虚也”,即东汉何休认为的“缘生以事死,不忍虚其口”的真实动因。

2. “握手”
“握手”也称“握”,即敛尸时在死者手中塞玉、贝或绢等物品,以便于捆扎尸体。《释名·释丧制》云:“握,以物著尸手中,使握之也。”“握手”在考古发掘中比较多见,但对于其起源现在还难以厘清。不过从考古发掘看,至少从商代开始就已盛行,从周代到汉代,设“握”仍比较普遍。郧县乔家院墓地东周及两汉墓葬中皆发现有设“握”的墓葬。东周设握墓葬中的握有玉握、石璜、玉环等不同物品。两汉墓葬中的握已多不是东周墓葬中所见的玉或石一类的饰物,而是铜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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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握M4:25、M4:26,东周
有关楚墓设“握”的习俗过去发现不多,以至于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楚国是否有设握的习俗认识模糊。江陵马山一号楚墓发掘后,我们对楚墓设“握”现象有了较为完整和准确的认识。乔家院墓地发现握玉习俗后,则更进一步证实了楚国设“握”习俗当在春秋时期就已开始,从设握的物品看,除了玉和石质的装饰品外,也有丝织品。

3. “折兵”
所谓“折兵”就是将随葬的铜兵器,诸如铜剑、铜戈或者铜矛等一类的武器在下葬前有意识将其锋折弯或折断,这一现象在北方西周墓葬中比较多见。学术界将这一现象称之为“折兵”。在郧县乔家院所发掘的东周墓葬中,有多座墓葬所出土的兵器如剑、戈、矛等的锋尖都残缺,具有明显的折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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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剑M5:22,东周
从丧葬行为而论,东周楚墓中所见的毁器与折兵现象当与中原所见新石器时代至西周的毁物与折兵葬的性质相同,其所反映的丧葬观念无疑也是一致的。我们认为,用毁器或折兵之器随葬可能就是礼书中所见的一种“鬼器”观念,即人为对器形的改变达到“人器”与“鬼器”相区别。
《礼记·檀弓上》云:“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曾子辩讥仲宪之言是强调人器和鬼器之别,而不在于有知与无知。所谓人器,即实用器;鬼器或称明器,即有形而无实用性,也就是礼书上所谓的“神明之器”。将器物有意损毁,其实就是将实用器明器化,使人鬼之用器有别。
《郧县乔家院墓地》
ISBN 978-7-03-083363-1
湖北省文物局 编著
定价: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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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王光明、王国洪,摘编自《郧县乔家院墓地》第一章、第六章,内容有删节、调整。
(审核: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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