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规发〔2025〕1号)、《吴忠市发放购房签约消费券实施方案》(吴住建发〔2025〕5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居民住房消费活力,更好满足购房者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发放一批购房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发放时间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凡在青铜峡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均可使用。
购房人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首付款缴款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以下情形不纳入发放范围:
1.活动期内同一家庭任一成员撤销网签备案的;
2.购买商铺、车位、储藏间、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的;
3.购买二手住房或政府、法院拍卖房产的。
二、发放标准
1.购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发放3500元消费券;
2.购房面积12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发放4500元消费券;
3.购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米的,发放5500元消费券。
消费券通过“我的宁夏”平台发放,按照登记顺序发完即止。
三、领取流程
1.账户准备:下载注册“我的宁夏”APP,登录后绑定个人一类银行卡,并开通电子钱包功能。
2.提交申请:进入APP首页轮播页,点击“青铜峡市购房消费券”,按提示上传网签备案表、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缴纳凭证。
3.审核发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消费券发放至个人“我的宁夏”APP绑定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1.严禁通过虚假网签、撤销备案等方式套取消费券,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须退回消费券,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
2.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重复申领的,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配合购房者违规操作骗取补贴,违者追回资金、暂停网签权限并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4.消费券政策与《青铜峡市购房补贴实施方案》(青建规发〔2025〕1号)所涉及补贴不可叠加享受。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及意见反馈请致电:0953-3050107。
▍来源: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转载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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