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厦门中院当天就收到了一部分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首个立案的负债人就是一对负债近600万的创业夫妻。
根据厦门市官方发布的新闻:
《条例》正式实施后,首位获立案审查的申请人是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创始人,当年创办的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物联网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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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企业的发展,不惜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投入企业运营。受行业竞争等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申请人个人名下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其配偶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亦被列为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均被限制消费,至今负债总额仍有近600万元。
笔者一直持续关注于全国各地个人破产案件,以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一般首案都会得到各地法院的额外重视,并被列为典型案例,我相信厦门的首案申请人也是一直在关注《条例》的进展,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过深入的沟通,所以立案才会如此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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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深圳个人破产的首案申请人梁文锦,同样也是一位创业者,从事蓝牙耳机创业失败后,负债高达75万元。
2021年3月10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当日,他就向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重整申请,两个月后,深圳中院就裁定受理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申请,同年7月19日,法院就裁定批准了他的债权清偿计划,即在未来三年,每月扣除夫妻二人每月7700元的生活费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2023年6月20日,深圳中院再次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梁文锦通过个人破产,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彻底还清债务,获得经济重生。两年后,梁文锦向媒体表示,现在工作稳定,收入较高,已将原来35平的出租房换成了110平的大房子!
可见,通过个人破产制度,不仅能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受偿,更能让债务人恢复信心,快速走出债务泥潭!
笔者非常期待厦门首例个人破产案能够快速取得成功,也希望能够看到更多的深陷债务危机的负债人能够通过个人破产制度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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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持续分享各地个人破产相关的政策和案例,如果您喜欢这方面的内容,欢迎关注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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