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修改病历的行为并非“明目张胆”,而是个别机构或人员在面临医疗纠纷、医保审查或责任追究时,试图通过篡改病历逃避责任或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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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医院将被推定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事医务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当前,电子病历系统按规定必须具备操作留痕功能,任何修改都会记录时间、账号和内容变更,难以真正“抹除”痕迹。因此,多数正规医疗机构严禁随意修改已归档病历,尤其在患者提出异议或诉讼后进行修改,极易被认定为篡改。
尽管如此,仍有少数医院因内部监管缺失、利益驱动或侥幸心理,在事件曝光前进行违规操作。
例如无锡虹桥医院被曝伪造影像资料、河南省人民医院被指多科室同时篡改病历,反映出个别单位存在系统性管理漏洞和道德风险。
但此类行为往往在患者封存病历、媒体曝光或监管部门介入后暴露,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重点提示:
病历是医疗行为的核心证据,合法补正是允许的,但伪造、隐匿、销毁属于违法行为。
患者有权要求医方及时复印和封存全部病历,发现异常可向卫健委举报或寻求专业的患方医疗律师帮助。
舆论监督和监管部门介入往往是揭露此类行为的关键推动力。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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