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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第六期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信用机制建设,促进诚信县域发展,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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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马张剑,男,生于1987年11月10日,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711101534,汉族,陕西省陇县人,住陕西省陇县东南镇鸡家庄村2组19号。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5)陕0327执259号
(2024)陕0327民初846号
执行标的:40000.00元
悬赏金额:8000.00元
悬赏事项
悬赏事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本院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
0917—4505805(石法官)
举报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地址: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文字:石子涵
编辑:梁小庆
终审: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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