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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论丛》2025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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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论丛》2025年第1期要目

【学术新声】

1.系统论视角下“平台系统”的建构与法律化约机制探讨

赵坤

2.论非典型担保合同担保功能的识别

——基于法效意思与剩余经济价值理论的整合

常鹏

3.新公司法视角下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路径:实证分析、制度辨异与模型重构

赵梓涵

4.网络跟踪骚扰犯罪的适格犯立法模式

轩雅倩

5.算法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分层审查与规则调适

黄心怡

6.论夫妻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构造:成立、履行与清算

杜晓轩

【学术新声】

1.系统论视角下“平台系统”的建构与法律化约机制探讨

作者:赵坤(吉林大学)

内容提要:数字时代以平台权力为核心的中心化权力逐渐重建了以往的权力结构,这种分布不均衡的新型权力范式中,平台权力已然具有“准公权力”的特性。而社会系统论提供了解构平台权力中心化这一现象的理论透镜,在该视阈中,“平台系统”的形成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作为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平台系统”的功能可以被锚定为“链接”,其符码则被建构为“算法化/非算法化”。这进而代表着“平台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是与法律系统互为环境的,因此法律系统要尊重“平台系统”的运作逻辑,但这并不代表着法律系统无所作为。为了规制“平台权力中心化”,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建立“软硬结合”的平台治理体系;在源头处把控算法价值偏向,合理规制“算法偏见”;在终端设置合理的责任体系,借鉴与引入“数字守门人”制度。

关键词:数字平台;中心化;系统论;化约机制;符码

2.论非典型担保合同担保功能的识别

——基于法效意思与剩余经济价值理论的整合

作者:常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非典型担保的识别并非易事,而方法的选择尤为关键。在我国当下的识别方法中,法效意思识别与客观功能识别处于一定程度的紧张状态,更重要的是,现行差异化的客观功能识别理论过度关注具体非典型担保的个性特征,将合同功能识别与合同性质认定混为一谈,不利于我国司法实践,确有必要进行重构。法效意思识别虽有局限,但并非一无是处,在明确其地位和作用后适用,方可有效发挥其主要辅助作用。而客观功能识别的原有理论与当下的司法实践脱轨,需在理论层面进行重塑,“剩余经济价值”理论可供借鉴。该理论通过分析标的财产的经济价值的流向,实现对非典型担保的识别,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差异化标准的局限,只着眼于识别合同的担保功能,无涉合同的性质,弥补了我国当下识别方法的不足。通过此种重构,法效意思识别和客观功能识别重归一致,而且识别的对象和目标更为明确,能显著提升司法效率与裁判准确性。

关键词:非典型担保;法效意思;客观功能;剩余经济价值;裁判尺度统一

3.新公司法视角下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路径:实证分析、制度辨异与模型重构

作者:赵梓涵(南开大学)

内容提要:实际控制人认定标准模糊及责任规避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与证券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股权结构日趋复杂,市场中的隐性控制、司法中的标准模糊、监管中的认定规避等问题致使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愈发困难。对此,有必要在充分认识我国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借鉴美国以实质控制为核心的司法经验和立法模式,回应基于我国司法裁判案例和证券监管实务的实证研究所发现的标准模糊、举证困难、隐性控制防范难和控制权稳定与公司自治平衡难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构建的“三维认定模型”以控制能力、控制行为和控制权穿透为彼此补充、相互印证的核心要素。该模型的具体应用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引入举证责任转移机制,缓解权利主体的举证困难;在证券监管中强化技术手段的深度应用,以穿透复杂股权结构,精准识别并规制隐性控制主体。上述方案有助于实现对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识别与规制,提升公司治理和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法治化水平,从而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穿透监管;事实控制;认定模型

4.网络跟踪骚扰犯罪的适格犯立法模式

作者:轩雅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网络跟踪骚扰行为是数字技术发展下的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技术性、隐蔽性等特征,现行刑法规制存在罪名模糊、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该行为侵犯被害人心理精神健康与人身自由权,具有刑事可罚性。适格犯模式契合其本质特征,既避免结果犯举证难,又防止抽象危险犯过度扩张,且与我国刑法“足以”型罪名兼容。经比例原则项下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的三阶检验,网络跟踪骚扰行为入罪具有正当性基础。为实现周延保护,《刑法》分则中应增设跟踪骚扰罪,并采用适格犯的立法模式,其构成要件设计需遵循明确性原则。在客观构成要件中,对行为重复性的认定应基于行为人客观行为整体样态综合判断,同时纳入行为发生的时间、次数、内部联系、强度等要素;在主观构成要件中,应将主观罪过形式限定为一般故意,摒弃“与性或性别有关”的限制性主观要素,以避免处罚范围过窄。

关键词:网络跟踪犯罪;适格犯立法模式;准抽象危险犯

5.算法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分层审查与规则调适

作者:黄心怡(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日益频发的大数据杀熟案件反映出了算法个性化定价这一新型经济行为在反垄断法规制方面的缺位。算法个性化定价行为与经济学上的价格歧视具有一致性,在经济法视域下结合社会价值标准和消费者利益标准分析则发现其兼具合理性和风险性,故需要通过违法性分析界定算法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合理界限。然而现行反垄断法规制面临价格歧视与其他滥用行为交叉适用困难、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不适应算法技术、核心要件缺乏细化标准的多重障碍。对此,可提出阶梯性审查标准与解释论调适方案,依据危害性、特殊性对算法个性化定价所涉及的掠夺性定价、不公平高价、价格歧视三类行为依次分层筛选,结合算法特点重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细化交易条件与条件相同判断标准,丰富正当抗辩理由,增强规则可操作性,最终实现算法个性化定价行为保障竞争与促进创新的二元平衡。

关键词:算法个性化定价行为;价格歧视;阶梯式审查标准;反垄断法

6.论夫妻间赠与房产的法律构造:成立、履行与清算

作者:杜晓轩(安徽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夫妻间赠与房产的效力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关于夫妻间赠与房产约定的效力,既有研究提出的一般赠与说与夫妻财产制约定说均有不足,应当采纳基于婚姻的特别赠与说。在此基础上,根据赠与义务是否具有道德性质判断赠与合同的效力,进行二元性类型化区分。即使已经履行了赠与合同,赠与方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或者参照适用赠与合同的特别规则请求受赠方返还。离婚诉讼中,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同样可基于参照适用情势变更规则,请求对方返还房产。确定房产的归属后,获得房产一方应考虑相关因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的框架下构建夫妻间赠与房产的“成立-履行-清算”的分析路径,实现夫妻财产处分的意思自治和实质公平。

关键词:夫妻间赠与房产;道德义务性质;法定撤销权;情势变更规则;补偿规则

《法学实践论丛》创立于2019年4月12日,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国家级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刊物,由在校学生负责组织出版,一年两刊对内发行。本刊以“博学笃志,明辨砺行”为宗旨,致力于探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新方向,力争为广大法学学习者和工作者在法学专业实践领域搭建良好平台,以展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成果和创新思维。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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