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设立莒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25〕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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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创建莒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日政呈〔2024〕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莒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莒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5.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黄花河路—戚中路,南至北田路,西至瓦日铁路—银杏大道—邢庞路,北至庞王路—瓦日铁路—响波路—313省道—卢陈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466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用地15.494平方公里。
二、莒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以特色种业为主体的主导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着力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三、莒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莒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莒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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