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李宇琛
读周泽的大作《同行,得罪了》,通篇读下来,心中只剩一个问题:那位给你推荐案子的同行,究竟犯了什么罪,以至于要被你用如此道德的笔触,公开钉在合谋骗钱的耻辱柱上?
你的文章,本意是为自己树立一座不染尘埃的道德牌坊。但遗憾的是,你用来砌牌坊的每一块砖,恰恰都是你亲手递给公众的、用以审判你自身行为的呈堂证供。
我们来看看,这位同行的第一宗罪:他让你不适了。
周泽原文:
常有律师同行联系,问给我介绍案件,怎么支付案源费……这让我非常不适。
一个正常的商业合作问询,一种行业内普遍存在的资源置换模式,到了你这里,就成了让你“非常不适”的冒犯。这本身就是一种预设的审判:你已经先验地将同行的行为,定义为一种低级的、庸俗的、不纯粹的举动。你把自己放在了云端,而把向你伸出合作之手的同行,放在了泥潭里。
这是这位同行的原罪:他的商业坦率,冒犯了你的专业优越感。
接着,是这位同行最核心、最不可饶恕的主罪:他被你定义为骗子。
这是你全文最关键的证据,也是你全部叙事的支点。在你与当事人家属的沟通中,你亲口复述了你的说辞:
周泽原文:
我直陈了之前不想接她们家案件的原因,明确表示我不想从她们这里收取律师费,再去付一笔案源费,好像我与别人合谋骗她们钱一样。
请你,周泽,再读一遍你自己写的这句话——“好像我与别人合谋骗她们钱一样”。
好一个轻飘飘的好像!
你用一个看似不确定的词,对你的同行进行了一次极其致命的人格指控。那位同行,他提出的仅仅是业内常见的案源费,这是一种商业契约。而你,却在潜在的客户面前,将这种商业契约偷换概念,直接升级为一种带有刑事犯罪色彩的道德污点——合谋骗钱。
请问,你的证据在哪里?合谋的证据在哪里?骗钱的证据又在哪里?
没有。唯一的证据,就是你的好像。
你通过这个好像,兵不血刃地完成了三件事:
1. 彻底切断了原介绍人与此案的任何联系。
2. 将自己塑造成了保护客户利益、拒绝同流合污的唯一正义方。
3. 为自己接下来顺理成章地接手这个案子,扫清了一切道德和人情上的障碍。
这哪里是坚守原则?这分明是一种精巧到冷酷的策略。你用道德做武器,干净利落地消灭了一个商业合作者,并把他变成了垫高你形象的垫脚石。
![]()
要看清这套以道德为名的操作手法是如何完成的,我们无需外求证据,只需把你自己的文字当成一份详尽的行动报告,一步步检视,看整个逻辑是如何展开的:
第一步:心中摆谱,嘴上没空。
周泽原文:
曾有同行……约我见面……但当介绍人表明要收取……20%的案源费后,我顿即对该案兴致全无……以致后来……我都表示没有时间,其实就是不想接这个案件。
面对商业提议,周泽内心的设定是“兴致全无”,这是一个道德姿态。但你对外的行动,却是用“没有时间”的托辞。你没有选择就事论事地与同行沟通规则,而是选择向客户掩盖你的真实想法。内在的道德优越感和外在的不实说辞,构成了这套操作的起点。
第二步:家属千里送,正好请入瓮。
周泽原文:
再后来,我到某地办案,当事人家属赶到当地见我……
当事人的主动前来,为你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局面。在这个新局面里,你不再是被动的应询者,而是掌握了叙事主导权的一方。原有的沟通格局被打破,新的格局可以由你来设定。
第三步:一句“好像”,诛心之剑。
周泽原文:
我直陈了之前不想接她们家案件的原因,明确表示我不想从她们这里收取律师费,再去付一笔案源费,好像我与别人合谋骗她们钱一样。
这句“好像”,是整个操作的点睛之笔。它并非一个事实陈述,而是一个主观的、引导性的类比。你通过这个类比,成功地将一个中性的商业行为,拖入了一个具有负面道德色彩的语境中。那位推荐你的同行,其角色经由你的定义,已经从商业合作伙伴,被巧妙地置换成了潜在的合谋者。
第四步:嘴上是主义,心里是生意。
周泽原文:
但我表示可以先去会见一下当事人,再决定要不要接她们的案件。
一个对“合谋骗钱”嫌疑如此敏感的人,正常的逻辑反应是彻底规避风险。但你的行动是:“但我表示可以先去会见一下当事人”。这个行为本身构成了对你前述姿态的最好反诘:一个你认为可能导向“合谋骗钱”的源头,为何你还要主动去接触?这说明,你真正要解决的不是那个所谓的“骗钱”风险,而是如何绕开介绍人、建立直接联系这个程序问题。你需要一个道德上的台阶,而你刚刚已经为自己铺好了。
第五步:清扫战场,独享其成。
周泽原文:
我去会见了当事人,不免要说一些自己办的案件鼓舞其信心……途中我也谈了一些我的辩护理念。
在成功将原介绍人“问题化”并排除出局后,你开始进行直接的、无干扰的自我价值展示。最终结果是,“该案件当事人亲属更坚定了委托我的决心”。目标达成。
所以,让我们复盘这个完整的操作链条:一位同行提供信息,你先以托辞回避,再抓住与客户单独接触的机会,以主観感受重构商业合作的性质,将同行置于不利的道德位置,然后在看似为难的姿态下,顺理成章地接管沟通,并最终通过自我展示,将业务成果完全转化为己有。整个过程,逻辑清晰,步骤分明。
最后,我们来看看对这位罪人的判决是什么。
判决就是,他被彻底踢出局,而你,这位高举道德法槌的法官,最终将赃物——也就是这个案子,心安理得地收入囊中。你白纸黑字地写道:
周泽原文:
这个案件就这样接了下来,但对给同行支付案源费这事,我却一直没能接受。
多么完美的闭环!从将合作者定义为骚扰,到将其行为定义为骗钱,再到最后自己独享胜利果实。整个过程,你都用道德和原则做外衣,包裹着一个过河拆桥的内核。
你拆的不是一座普通的桥,你是在拆完之后,还要站在河对岸,指着为你搭桥的人,对所有路人说:看,那是个骗子!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同行给周泽推荐案子,到底有什么罪?
现在答案清晰了。
他的罪,就是为你这场精心策划的个人形象秀,提供了最完美的反派角色。他的罪,就是他的存在,恰好能反衬出你的高尚。没有他的不适,就没有你的纯粹;没有他的骗钱,就没有你的清白。
他最大的罪,就是成了你这篇文章里,那个必须被得罪的完美祭品。
而尤为讽刺的,是你自己写下的伏笔。你在文章中不无自得地提到:
周泽原文:
而且,有的还有律师费收入,甚至是不低的律师费收入。
这句话,是你全部道德叙事中最大的矛盾点。
你,周泽,作为一位功成名就的律师,收取不低的律师费是天经地义、是价值体现。但那位给你带来这份不菲收入机会的同行,他仅仅是想按照商业规则获取一份中介服务费,就成了你口中那个要与你合谋骗钱的俗人?
他想活着,他想挣钱,他有什么罪?
为什么你挣大钱,就是理直气壮、道德无瑕;别人想挣点小钱,就是动机不纯、人格有亏?这背后隐藏的,是一种何其傲慢的逻辑。
在你的逻辑里,同行索要案源费,是一种上不了台面的利益诉求。而你,这位法律界的精英,给出的解决方案堪称典范:我接纳你的推荐,但拒绝你的诉求。感谢你提供的机会,但钱,一分没有。你的商业回报问题,与我的原则无关。
原来,你所不屑的,并非案源费这种形式,而是那位同行和你一样,也想通过这个案子挣钱的世俗愿望。你的原则和道义,可以覆盖一个复杂的案件,却覆盖不了一个给你搭桥的同行最基本的商业诉求。
说到底,你得罪的哪里是同行?你得罪的,是那个承认别人也有权利和你一样追求正当利益的朴素道理。
李宇琛的文立于尘
写于2025年11月10日
本文已开启快捷转载,欢迎转载至您的公众号
存档防删,接力传播
愿意借我公众号助我发文的朋友,请阅读此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