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犯法的吧?签了字是不是白干几十年?”
这话我从不少下岗职工嘴里听过——企业一提“买断”,他们就像被夹在门缝里:不签吧,怕转头就没了糊口的营生;签吧,又怕补偿给得像打发叫花子,还被“签了就不能反悔”的暗坑套住,再加上网上“买断违法”的说法一搅和,更是愁得夜里翻来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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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买断工龄”根本不是法律里的词,也不是天生带“刺”——它就是企业和职工商量着好聚好散的补偿方式,只要按规矩来、该给的钱一分不少,就是合法合规的。但坏就坏在,有些企业把这事儿当成了“薅羊毛”的由头:补偿给得抠抠搜搜,用“不签就按旷工扣钱”逼职工就范,甚至藏着“签了协议就放弃社保权益”的阴招,把本就捧着“易碎饭碗”的下岗人往更难的地方推。
我认识个在机械厂干了23年的老陈,手掌上的茧子比硬币还厚,企业说“买断”只肯给7万块。老陈一开始不肯签,厂长天天找他“谈心”:“厂里快撑不住了,不签连这7万都拿不到”。他被逼得红着眼眶签了字,后来才知道按法律他能拿14万——这哪儿是补偿,分明是把职工的青春按“白菜价”贱卖。
为啥职工总被坑?说到底是不懂“补偿该咋算”。我把这规矩掰碎了说,其实就一层窗户纸:
合法补偿,就得“工龄×工资”
法律里没“买断工龄”,但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干满1年,就给1个月的工资;干了20年,就给20个月。这里的“工资”,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要是你的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就按3倍算)。
比如你每个月平均挣6000块,干了16年,那补偿就该是6000×16=96000块——少给一分,都是企业在耍无赖。
企业常挖的3个坑,得盯死
坑一:“按最低工资算补偿”。有些企业说“补偿只能按当地最低工资给”,纯是胡扯——必须按你实际拿的月均工资算,你干的活值多少钱,补偿就该值多少钱。
坑二:“让你签‘自愿离职申请’”。企业拿“买断”的名,却让你签“自愿辞职”,这么一来它就能一分钱补偿都不给——千万别签,“买断”是协商解除,不是你主动要走。
坑三:“藏着社保欠费不补”。有些企业欠了职工好几年社保,买断时绝口不提,等你离职了才发现医保断了、养老金没法续——签协议前一定要查社保缴费记录,让企业把欠费补上再签字。
遇上坑,这3招能把钱要回来
第一步:攥紧证据。把劳动合同、最近12个月的工资条、企业提“买断”的聊天记录都拍下来存好——没证据,说啥都是空的。
第二步:找“靠山”撑腰。先找单位工会协调,要是工会不管,就去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把证据递上去,官方会责令企业按规矩补钱。
第三步:走劳动仲裁。企业耍赖就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用花一分钱,仲裁委会帮你把该得的钱算清楚;要是不服仲裁结果,还能去法院起诉。
其实“买断”本身是个中性词,是企业和职工体面分手的方式,但有些企业把它变成了欺负人的工具。下岗职工本就扛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不该再被“少给钱、设陷阱”的套路折腾。
我总觉得,企业得有点良心——职工把十几年的汗摔在车间里,买断时该给的钱别抠;职工也得硬气点——别被“不签就没工作”的话吓住,该拿的补偿,是你用青春换的,一分都不能让。
你身边有人遇上“买断工龄”被坑的事儿吗?他们是咋把该得的钱要回来的?来评论区聊聊,给更多攥着“易碎饭碗”的朋友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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