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祁东县祈福生态陵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生态陵园项目”建设中存在严重违法建设行为,处以人民币193.0152万元的罚款。该决定书(祁城执罚字﹝2025﹞第150号)已于2025年10月30日正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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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祁东县祈福生态陵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美蓉)在位于祁东县永昌街道洪双公路南侧地段的“生态陵园项目”建设过程中,自2019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构成了违法建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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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项目审批核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360.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986.43平方米。然而,实际建设中,该项目用地面积扩大至82914.85平方米(其中已报批面积为17554平方米),而建筑面积更是大幅增加至19539.06平方米。经核算,其超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面积高达14552.63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上建筑(如2#楼综合服务楼、4#楼多个悼念厅区、5#楼火化厅等)11182.74平方米,以及地下室3369.89平方米。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规定。
鉴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祁东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严厉处罚。处罚标准明确,对超面积部分,按照祁东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公共建筑150元/平方米、附属设施7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罚款。经计算,最终确定罚款总额为193.0152万元。
此次行政处罚彰显了城市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表明了执法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查处的决心。它警示所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规,任何企图通过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城乡建设的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据信用中国(衡阳)公示信息改写,作者:罗德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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