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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巨大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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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天勇

按:1957-1977年,中国学习苏联模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1978年开启了经济体制的渐近转轨,方向是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笔者这里从哲学视角,讨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源自于哪里,现在是什么特色,未来发展到哪里去?今天发出之三。

周天勇

在专栏短文之二中,提到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甚至有负动力。这种不利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在分析方法上,既需要检验一些学术假定是否成立,也需要梳理“之三”中所述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受挫的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内在传导与前因后果的逻辑链条。唯有如此,才能将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阐释清楚。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主要源于当时的理论学说及革命成功后依此建立的制度安排。从哲学视角出发,运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方法,辨明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方能从更深层次理解其在竞争中失利的原因。只有认清1957–1977年的“我们”是谁,才能理解何以从过去走向今天,并继续迈向未来。

一、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经济利益正名

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否定个人利益的倾向。革命胜利后,新建立的公有制国家在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取舍上,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在经典理论论述中,革命胜利后应迅速建立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制度;由于经典理论预期革命将首先在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成功,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期应当不长。尽管苏联与中国的革命实际上发生在生产力落后的农业国,但“尽快进入更高阶段、实现全民共同利益”始终是这些国家的强烈愿望。因此,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中,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高度一致,不仅成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也演变为实践中严格抑制个人利益、过度强调共同利益的制度原则。


然而,即使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与实践逻辑,社会主义社会中根本的利益是实现人的个人利益,所谓“三者利益高度一致”的假设难以成立。(1)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承认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个人的生活利益。他们反对从抽象的人出发,强调理论要面向现实的人,并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劳动仍是个人首要的谋生手段,按劳分配所带来的差别直接关系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利益。(2)即使到共产主义阶段,马克思主义也承认个人利益的存在。经典作家的崇高理想,正是要建立一个更能保障和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他们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并设想在自由人联合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3)从唯物辩证法来看,个人利益是人的主观需要与客观满足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即使在物质极大丰富、按需分配的社会,逻辑上仍存在个人利益。例如,在同一城市中,两人分得面积、装修完全相同的住房,但一个位于二环,一个位于六环,会因区位差异与个人偏好不同,在主观感受与客观条件的结合上产生利益差别。因此,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实践中,否定个人利益存在的“三者利益高度一致”假说都是不成立的。

二、个人经济利益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强大原动力

个人经济利益是创造财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能动性源泉。一般而言,人的体力与脑力付出,以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行动,是技术发明、产业创新、财富创造和生产力发展的唯一能动来源。马克思曾批判旧唯物主义忽视人的能动性,同时也批评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能动性。他强调的是在物质条件制约下,从事现实实践的、具体的人的能动性。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本质是“人类天性的财富”,真正的财富是所有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即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他还认为,物质丰富必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的基础上,这充分说明马克思将人的能力发展视为财富创造的根基。

(1)个人经济利益驱动财富创造的逻辑在于:经济利益体现为主观需要与客观满足之间的关系。主观欲望的最大化与客观资源的有限性形成稀缺,从而在个人利益与财富生产之间形成“经济利益—多维比较—差距感受—最优目标—内心动机—赶超行动”的传导机制。(2)人民是财富的创造者。个人的集合即人民,是人民在创造财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生产满足吃喝住穿等需要的物质生活本身。广大劳动者的劳动解决了社会生存问题,其所创造的日益增长的物质财富,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础。(3)人民推动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恩格斯强调,作为物质生产的承担者与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人民群众在生产中不断改进工具、积累并传播经验,直接促进生产力提升。马克思也指出,劳动生产力随科技进步而发展,而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作为高度复杂的智力劳动,在相同时间内可创造出倍加于简单劳动的价值。经典政治经济学充分肯定个人智慧、知识与勤奋在科技创新中的根本作用,任何新技术、新理论的诞生都离不开具体个人艰苦的智力劳动。

三、抑制个人利益导致劳动创造与技术创新动力丧失

当由政府与国有、集体企业作为创造财富、发展生产力的主体,而忽视个人与人民作为原动力源泉时,经济发展就会失去根本活力。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基于“三者利益高度一致”的原则,经济活动的主体变为代表国家的政府及其所属的国有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它们负责投资、建设和生产,而个人利益被置于从属地位。设定的利益逻辑是: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高度一致,而各类单位利益又与国家利益高度一致。

在这种体制中,劳动者仅作为共同利益的执行者,按国家和集体的安排参与劳动。个人的工作由中央计划决定,劳动力由上级统一分配。劳动者进入单位后,按指令工作,在单位和收入方面缺乏选择空间,也难以期望获得更多利益。在这种与个人利益脱钩、收入平均化、分配既定且固定的体制下,劳动者通过更多、更好劳动以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动机,转变为在收入不变条件下,追求劳动中智力消耗更小、工作责任最少的动机。这种怠工动机源于:一是激励缺失,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收入相同,努力与回报脱钩,导致劳动者视努力为无效投入;二是公平感缺失,努力者的贡献未获认可,与怠工者相比显得不公平,心理失衡导致投入减少;三是目标感缺失,缺乏基于业绩的晋升或奖励,职业成就感低下,工作热情衰退。

在劳动消耗最小化动机的驱使下,国有和集体单位中普遍出现非暴力的消极怠工行为。一是行为拖延与推诿,对工作任务采取拖延、敷衍或借故不执行;二是降低工作标准,只求“及格”与“交差”,不追求质量与效率,满足于最低限度完成;三是制造虚假忙碌,例如为获取加班费而故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拖延进度;四是选择性不配合,在需要协作时设置障碍,不愿主动协助同事,影响整体效率。

结语

苏联后期经济增长失速,以及中国1957–1977年间高投入、低效率的重要根源,在于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对个人利益的否定。1978年以来,我们在渐进转轨中首先承认个人经济利益的合法性,并以此为基础推进体制改革,使每个人能够通过勤奋劳动、合法投资与诚信经营实现自身利益,从而激发社会活力、释放被旧体制禁锢的巨大潜能,极大解放了生产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三十余年。因此,应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进一步为个人经济利益正名,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优势,持续推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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