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木家具进口清关的文件和手续,会因进口主体是企业或个人、家具是否涉及濒危物种等有细微差异,整体可分为前期资质准备、核心清关文件以及具体通关手续,详细如下:
一、核心清关文件
基础通用文件
企业进口:商业发票(需注明家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装箱单(含件数、净重、包装方式等)、海运 / 空运提单、贸易合同,这些是证明货物交易和运输的基础凭证。
个人进口:护照、入境证明、物品清单,且需符合合理自用数量原则,超出范围需按货物报关。
检疫与材质相关特殊文件
除害 / 熏蒸处理证书:由出口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明确处理方式(如熏蒸、热处理),若有木质包装还需附带带 IPPC 标识的熏蒸证明,避免携带病虫害入境。
物种相关证明:若为紫檀、黄花梨等濒危木材,需提供 CITES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国内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非濒危木材需提供木材种类说明,必要时附专业机构的物种鉴定报告。
原产地证:不仅能证明货物来源,若进口国与我国有自由贸易协定,还可凭此享受关税优惠。
补充证明:翻新过的旧木家具需提供翻新工艺和材料的翻新证明;货值低于原值的需提供折旧计算依据(如原始购买发票、使用年限说明);部分口岸可能要求提供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质检报告。
特殊场景附加文件:若旧木家具被认定为 1949 年以前的文物,需额外提供文物局出具的《文物进口许可证》;含电机部件的(如电动木制沙发),可能需补充 3C 认证相关文件或免办证明。
二、对应清关手续
进口前资质筹备
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完成海关及检验检疫备案,同时完成通关无纸化签约;若委托代理公司,需签订正式代理协议并办理电子委托手续。个人若进口量较大,建议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操作,并出具代理报关委托书。
到港与换单
货物到港后,凭到货通知书、提货委托书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同步整理好所有清关文件,为后续报检报关做准备。
报检与报关
先向商检部门报检,提交除害处理证书、植检证等文件,等待检疫部门审核安排消毒检疫。
再通过 “单一窗口” 向海关正式报关,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具的新旧程度、材质、货值等信息,并上传全套文件,海关会核对商品 HS 编码并审核货值。
查验与问题处理
海关会核查货物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检疫部门会现场检查家具是否携带活虫、虫卵等。若发现病虫害,需按要求重新做除害处理;若材质与申报不符,可能需补充鉴定报告,严重时货物会被退运或销毁。
缴税与放行
依据海关出具的税单缴纳税费(普通旧木家具关税多为 0%-10%,增值税通常为 13%),缴清费用且查验合格后,海关会出具放行通知书,此时即可凭提货单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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