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南县公安交管大队查获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故意污损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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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时许,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南洲镇南洲路巡逻时,一辆停放在酒店门前的无牌黑色丰田小车迅速进入民警视线。经检查,该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车前号牌未悬挂,车后号牌严重残缺,已无法辨认该车车牌号。
民警通过查询确认了该车号牌,随后,该车驾驶人黄某赶到现场,并以号牌丢失且老化受损为由搪塞。经进一步核查,该号牌系人为折断所致。目前,民警依法对黄某未投保、未年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00元,驾驶证记10分,并扣留机动车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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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公安交警提醒,机动车号牌是车辆“身份证”,驾驶人要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下一步,南县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交警大队、南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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