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4起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其中涵盖3起刑事案件与1起民事案件。这些案例精准回应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司法保护需求,通过依法再审纠错彰显司法公正,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裁判指引。
具体来看,典型案例聚焦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点,实现精准维权:在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等再审案中,原审被告人谢某(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某、财务总监赵某某,曾因虚报注册资本等罪名获刑。鉴于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重大调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修正后的公司法及相关立法解释,认定当事人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新规,不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于2022年12月13日宣告谢某该罪名不成立,赵某某、杨某某无罪。
在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案中,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此前因合同诈骗被判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叶某某与某商场基于意思自治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部分转让费,其虽有伪造收条收取租金的行为,但未造成租户实际损失,且租户与叶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租户已实际占有使用商铺。法院据此认定叶某某缺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于2024年4月15日宣告其无罪。
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再审案中,窦某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因相关罪名获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发现,窦某某个人资产与某置业宁国分公司资产高度混同,原判在未全面查清资金往来及用途的情况下认定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且认定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的事实亦不清晰、证据不足,遂于2024年3月8日宣告窦某某无罪。
最高法明确指出,本批典型案例的发布释放了强烈法治信号,将为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提供重要参考,助力依法妥善审理同类涉企案件,切实筑牢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司法屏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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