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既是侵权人又是工伤责任主体时,员工能否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两种赔偿是"二选一"还是"可兼得"?
案件背景:
刘某是某煤厂货车司机,2019年12月在工作中驾驶货车时,与同属该煤厂的另一司机王某甲驾驶的货车相撞受伤。事故经认定,王某甲负全责,刘某无责。后刘某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但煤厂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双方主张:
- 刘某观点: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性质不同,除医疗费外应可双重获赔,要求煤厂补足两种赔偿的差额14万余元
- 煤厂观点:侵权主体与用人单位重合,刘某只能选择一种赔偿方式
法院裁判结果:
三级法院一致认定:责任主体竞合时只能择一赔偿
- 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 再审法院(辽宁高院):维持原判,明确认定:
- 侵权人王某甲系煤厂司机,其职务行为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 本案不存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
- 工伤主体责任与侵权主体责任竞合时,员工只能择一主张
- 刘某已获得侵权赔偿,不能再主张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
- 责任竞合的特殊性:当侵权主体与用人单位重合时,不适用"第三人侵权工伤可双赔"规则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侵权时按工伤保险处理
- 与第三人侵权的区别
- 第三人侵权:侵权主体与用人单位分离,部分项目可双赔
- 本单位侵权:责任主体合一,只能择一赔偿
实务启示:
- 区分侵权主体很关键
- 本单位侵权:只能获得工伤待遇
- 第三方侵权:医疗费等实际支出不可双赔,但伤残补助等可兼得
- 工伤保险很重要: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仍需按待遇标准自行承担
- 赔偿选择要谨慎:在责任竞合情况下,需比较哪种赔偿方式更有利
- 及时认定工伤:即使无法双赔,工伤认定对后续待遇保障仍有意义
总结:
本案明确了"本单位侵权"工伤赔偿的特殊规则——当侵权人就是用人单位时,员工只能在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中"二选一",而不能像第三方侵权那样获得部分项目的双重赔偿。这一规则既防止用人单位双重赔偿责任,也避免员工获得不当得利。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至关重要,否则即使员工选择侵权赔偿,用人单位仍需自行承担本可由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案号:(2025)辽民申3266号
我是劳动法课代表,关注我,每天学习劳动法知识,让用工更规范,维权更精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