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晚报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生活,网络购物为我们带来巨大便捷,但其背后隐藏的市场乱象也不容忽视。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颇为特殊的网购纠纷案:一名在校大学生因购买并食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咖啡后身体不适,将网店店主诉至法庭,并要求“假一赔十”。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却发现,此案背后另有“隐情”。
2023年2月,大学生陈某通过淘宝平台上一家名为“某某养生馆”的店铺,花费998元购买了10袋“东革阿里能量速溶咖啡”。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咖啡的同时,陈某还一并网购了他达那非检测试剂。
收到货物后,陈某发现这些咖啡没有任何中文标签,属于“三无产品”。在饮用一袋后,他自称出现了头痛、腹泻等不适症状,随即使用自备的试剂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陈某据此认为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遂将卖家章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经审理,鸠江法院确认,被告章某销售的涉案咖啡确实没有中文标签,且无法追溯进货来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因此,法院对原告陈某要求退还货款998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然而,对于陈某主张的十倍赔偿金,法院则未予支持。法院指出,《食品安全法》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
而本案中,涉案商品与男性功能相关,原告陈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购买此类特殊商品的同时,特意备好了专业检测试剂,并在仅食用一包后即主张不适并检测、起诉。这一系列行为,与一般生活消费目的不符,属于“知假买假”,其根本目的是意图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违背了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健康的立法初衷,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其食用后不适及治疗的有效证据。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陈某“假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陈某货款998元;二、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购买高性价比产品无疑是每个消费者追求个人利益的一种方式。虽然“知假买假”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消费者无视其对整体消费生态的破坏,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最终将损害每一位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记者:吴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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