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杰律师,执业超四年,处理案件300余起。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曾在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中,为被告人成功辩护,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合理判决。他秉持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办案风格专业务实,专业形象可靠。凭借丰富经验和出色能力,为众多客户解决法律难题,是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
沈杰律师执业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拥有超4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执业以来已处理300余起案件,经验丰富。
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
主办案例: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
2024年8月28日晚,被告人苏X因情感纠纷,在陈X2公寓内持菜刀多次劈砍陈X1。起因是苏X与陈X2恋爱,后发现陈X2与前任陈X1仍有亲密接触,矛盾激化。案发当晚,苏X因陈X2选择陈X1情绪失控,持菜刀冲向陈X1并多次砍击,陈X1逃往卧室后仍被追砍,最终陈X2与陈X1合力夺下菜刀并控制苏X。
沈杰律师介入后,深入研究各类案件证据。书证有苏X常住人口信息、血样提取笔录等;言词证据包含证人陈X2证言、被害人陈X1陈述、被告人苏X供述;鉴定意见显示物证鉴定、临床鉴定及精神鉴定结果;勘验笔录记录案发现场情况;程序性证据证实案件侦破及苏X归案过程。
庭审中,沈杰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对于罪质认定,苏X辩称无杀人故意,沈杰律师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协助法庭认定苏X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自首认定,辩护人提出苏X明知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属自首,沈杰律师与法庭共同认定苏X已被现场制服,无自动投案情节,不构成自首,但认可其坦白情节。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苏X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在此案中,法院在惩罚犯罪与宽严相济之间实现平衡,沈杰律师发挥关键作用,其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为案件公正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沈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研究和精准分析,为法庭提供了坚实的辩护依据。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他同样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常见的民事纠纷,沈杰律师都以高效沟通能力和精准法律分析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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