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邹先生年过六旬,身患重病,治疗期间想从医院回家休养,没想到被妻子和女儿两次拒之门外,于是希望通过调解来化解家庭矛盾。
01
邹先生:患病后
两次被家人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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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先生说,他患病之后,不仅没等到妻子和女儿的照顾,而且她们冷漠的态度让他感到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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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期间,邹先生一度想回家调理,但是他发现家门已经换了锁。邹先生后来报了警,在警方的协调下,他回到了家中暂住,可是妻子和女儿回来后,与他发生了争吵,甚至把邹先生的衣物都扔出了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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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区调解,邹先生暂时住进养老院,随后回医院完成了移植手术。手术后,邹先生想回家休养,没想到这一次来到家门口,却发现家门口不仅加装了防盗门,还安装了监控。经社区再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邹先生只能继续住在养老院,他希望通过记者的调解,能化解家人之间的矛盾。
02
社区书记:邹先生或对护理要求较高
因此与女儿产生矛盾
调解小组随后前往邹先生家,但没人开门,调解小组随后前往属地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
社区书记
我们通过邹先生的邻居、朋友了解到,邹先生对手术后护理的要求比较高,达不到他的要求,他就会比较急躁,他的女儿觉得自己无法照顾父亲。
邹先生说,他在老家建瓯有一套自建房,他当初出于信任,把房产登记在了妻子和女儿名下,但在他住院期间,这套房子被他的妻子和女儿卖掉了,卖房款却没有分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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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证实了卖房的说法,但同时表示,邹先生的养老院和护工费,目前都由他的女儿支付。调解小组尝试与邹先生的女儿进行沟通,但对方拒绝接受调解。
针对此事,法律人士认为,邹先生的女儿虽然支付了部分费用,但未尽到完全的赡养义务。
邹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两项权利:
一是,要回房产变卖后属于自己的合法份额,
二是,要求妻女依法履行照料、保障晚年生活的赡养义务,以此保障自身利益。
但是,相比于维护法律权益,邹先生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康复。
调解手记:
一家人相伴数十年,就算有再大的矛盾,也应当通过理性协商解决,避免过激行为,最终伤害了最宝贵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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