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1月9日电 (记者郭莹、实习生胡思颖)11月7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决胜‘十四五’ 续写新篇章”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十四五”时期,四川在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方面构建了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限连续11年提高,每月达到826元、6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连续6年提高,每月达到1074元、806元,低保、特困标准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
发布会上,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张晓玲介绍,“十四五”时期,四川民政系统着力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在弱有所扶、幼有所护、残有所助上积极作为、富有成效。
作为全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数最多的省份,四川在“弱有所扶”上,不断织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全省民政部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救助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救助政策向低收入人口延伸、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型,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目前,全省范围内已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144.3万脱贫人口、34.9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民政系统对遭遇急难、临时遇困的群众,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确保能够就近就地申请临时救助,得到及时保障。
在“幼有所护”上,全省民政部门从保障标准的提升、服务对象的拓展、服务内容的充实着手,保障各类特殊儿童合法权益。儿童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标准从2020年的每月1400元提高至1750元,社会散居养育标准从每月900元提高至1350元。
2019年,四川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和政策关爱范围;2024年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政策关爱保护范围。民政部门不断充实保障内容,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制度,2023年起对四川省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读高中至硕士研究生的进行资助;实施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面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提供信息收集、巡查巡访、强制报告、心理关爱、监护干预等专业服务。
在“残有所助”上,四川聚焦“惠残、扶残、助残”,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保障福利制度和关爱措施。目前已连续4年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十四五”时期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99亿元,惠及90万困难残疾人、110万重度残疾人。
与此同时,四川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他们回归家庭和社会。
另外还实施了“康辅工程”项目,为1.4万名困难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和康复辅助器具;实施“索玛花开”项目,为凉山州、阿坝州和甘孜州困难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帮助上万名困难群众重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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