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替曾医生感到不值,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我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人活一世,谁还没点七情六欲?这本来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再正常不过了,区别无非是,有人把这种情感表露在台前,有人则放在幕后,只是表现的场合不同罢了,如今因为私生活的事情,把他多年的专业贡献一笔抹杀,这实在有失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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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评价一个医生,核心标准应该是什么?我想,首要的就是医德和医术,医德,是看他是否对病人有仁爱之心,诊疗过程是否严谨负责,医术,是看他的专业能力是否过硬,能否为患者解决病痛,这两条,是医生的立身之本,我在医院里见过很多医生,有的人个人生活可能比较丰富,但一穿上白大褂,站上手术台,那种全神贯注、对生命负责的劲头,让人肃然起敬,反过来,也有些医生生活看似简单,但对工作却敷衍了事,所以,个人的情感选择和工作上的职业操守,根本就是两回事,不能硬搅和在一起。
从医生的职业特性来看,他们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治病救人上,一个医生在门诊时能不厌其烦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在手术台上能凭借精湛技术挽救生命,在深夜里仍在急诊科坚守,这些专业表现,才是社会最应该关注和珍惜的,如果一位医生能尽职尽责地完成他的本职工作,救治了无数患者,那么他的情感生活,理应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用私德上的瑕疵,去全盘否定一个医生在专业领域的贡献,这种评判标准本身,就显得不够专业,也有些狭隘了。
我们再谈谈道德这件事,其实社会的道德观念,并非一成不变,它一直在流动和演化,往前推几十年,像婚前同居、离婚这些现象,都是社会难以容忍的,会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但到今天,大家已经能够用更平常、更理性的心态去看待了,这说明,社会的包容度在提升,对于婚外情这类行为,我们当然可以不提倡、不赞同,但是否就一定要用“一棍子打死”的态度来对待呢?恐怕也未必。道德的评判需要掌握好分寸,用一个完美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每一个专业人士,这本身就不现实。
从法律层面讲,无论曾医生等人的行为在道德上该如何评判,那个最初通过偷拍并将隐私视频公之于众的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维护社会公义,不能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不仅侵犯了隐私权,更容易点燃网络暴力的烈火,造成二次伤害,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遇到纠纷应该鼓励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煽动公众情绪,进行一场失控的道德审判。
我们必须承认,人是多面性的,历史上,许多在医学领域做出过卓越贡献的大家,他们的私人生活也未必毫无瑕疵,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凭借专业才华,推动了医学的进步,惠及了无数后人,我们评价一个医生,归根结底,是看他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了行业的职业规范,能否为患者提供专业、可靠的诊疗服务。
我认为,医疗机构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尤其需要智慧和定力。对于确实违反了职业操守的行为,例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对患者极度不负责任等,必须旗帜鲜明地严肃处理,以维护行业的纯洁性,但对于医生的私人生活问题,除非它明确影响到了其工作表现或医患关系,否则组织上应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包容空间,处分措施应当适度,不能完全被网络舆论裹挟,从而做出过度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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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我们评价任何领域的专业人士,都要学会抓住重点,对于一位医生,最核心的就是看他能否守住医德的底线,并不断精进自己的医术,如果一个医生能在专业上尽职尽责,救治了众多病人,那么社会就应当给予他基本的尊重,要求一位医生在私人生活领域也必须是毫无瑕疵的“圣人”,这种期待本身,就偏离了常情常理。
我是真心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变得更加理性,与其紧紧盯着医生的私生活不放,不如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他们的专业表现上,放在如何共同营造一个更好的医疗环境上,一个能让医生安心工作、发挥所长的环境,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千千万万的普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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