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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05月15日晚,张某驾驶小汽车外出,经过一钓鱼场时操作不当,致使小汽车冲入公路右侧的大型钓鱼池。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导致小汽车内的汽油、机油、冷却液、玻璃水等发生泄露,鱼塘水质受到了污染,鱼群大量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事故小汽车登记在李某名下,系李某借给张某使用,张某驾照记载的准驾车型与案涉小汽车类型一致。李某为该车在太阳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飞流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各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钓鱼场主王某遂将张某、李某、太阳保险公司、飞流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王某申请,法庭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污水处理费用5万元、清淤及进水费用4万元、鱼获损失2万元、打捞死鱼支出0.2万元、停业损失2万元、租金损失1万元,共计14.20万元。
飞流保险公司辩称,本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污染(含放射性污染)及停业等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且相关条款已经加粗提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间接损失0.2万元;飞流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王某直接损失11.20万元;张某赔偿王某间接损失2.8万元。
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目前已生效。
案情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车辆漏油等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所称的“污染”?保险合同条款中所称的污染通常与战争、核辐射等重大灾难性事故并列,通常指难以人为控制的重大污染。本案中,车辆因事故导致汽油等泄漏,性质与程度远未达到前述标准。该条款系飞流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投保人进行协商,属于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时,应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即本案中的汽油等泄露不属于飞流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其次,直接损失指的是保险事故直接导致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的是直接损失引发的可得利益的丧失或者费用的增加。在本案中,污水处理费用、鱼获损失、清淤及进水费用、打捞死鱼支出等属于直接损失,共计11.20万元;停业损失、租金损失等属于间接损失,共计3万元。直接损失属于飞流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因飞流保险公司已尽到与间接损失相关的提示说明义务,按照其与车主李某的约定,间接损失属于免赔范围。
再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为案涉小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借用其小汽车的张某有驾照,且张某驾照记载的准驾车型和案涉小汽车类型一致,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案涉车辆在太阳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飞流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王某的损失首先由太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飞流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张某赔偿。
最后,购买保险时细看条款,务必仔细阅读免责条款,尤其是加粗、标黑部分,知晓保险范围和免责情形,避免后续理赔纠纷。同时,分清损失类型,保险主要赔付直接财产损失,间接损失一般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无论何时,都要牢记安全第一条。驾车出行时要保持专注,规范操作,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能有效避免陷入纠纷。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杲先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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